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黑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旅客携带禁止进境物品集中销毁
2015-03-20 11:13:49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欣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生活报3月20日讯 19日,记者从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该局机场办日前对截获的117批旅客携带禁止进境物品实施了集中公开销毁,包括肉制品、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及新鲜水果等共计10余个产品类,总重115公斤,均属于我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产品,存在传播疫情疫病的风险。

  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提醒旅客,在邮寄或携带物品入境前,最好了解一下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查看自己携带的物品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中,对名录内的物品检验检疫机构将会依法予以销毁或退回处理。“如果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必须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

  我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1.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2.(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3.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4.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5.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6.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7.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8.新鲜水果、蔬菜

  9.烟叶(不含烟丝)

  10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11.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类

  12.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13.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14.土壤

  15.转基因生物材料

  16.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责任编辑:王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