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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区户籍制度改革出新举再度“破冰”
2015-03-20 11:57:48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日报  作者:魏丽霞 唐凤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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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0日讯 牡丹江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全面放开牡丹江市区的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3月19日,记者从牡丹江市公安局了解到,牡丹江市户籍制度改革再度“破冰”,一系列新举措相继出台。

  今年起,牡丹江市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人口信息系统中户口性质一栏里原来设置的“农业”和“非农业”项目将统一更改为“居民户口”。全面放开牡丹江市区的落户限制,在牡丹江市区合法稳定就业(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1年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岳父母)等,可以在牡丹江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明确迁往农村的户口迁移,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后,居民户口由城市迁往农村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非转农”手续: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不在城市生活,在农村有承包土地及合法固定住房的,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凭村委会介绍信、村民代表大会记录。

  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应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并备案的制式合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依据为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须双方签订半年以上租赁合同,租住时间以租赁合同及民警调查为准。落户牡丹江市区的可到所在地公安分局户籍部门申报,落户外(县)市的可到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因户口性质改变而换发户口簿的,换发时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强行要求换发新的户口簿。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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