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日讯 (记者 白林鹤 马冀) 4月1日,我省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实施首日,哈市有5名“中国式过马路”行人被处罚。

新道交条例实施首日被交警警告处理的第一名闯红灯市民。东北网记者 白林鹤 摄
《条例》规定,行人不遵守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翻越护栏、不走人行横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以警告或二十元罚款。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认识到违法行为,自愿从事法制宣传等法制工作十至三十分钟的应当免于处罚。拒不执行处罚的违法行为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应记录其诚信档案。
4月1日10时许,记者来到哈市道里区西十二道街与尚志大街交口,此时路口红灯亮起,车流开始缓慢移动,一名推着自行车的老人在车流中闯红灯穿行,待其走到路边,执勤民警张鹏对老人违法过街行为实施警告教育,老人经过教育后主动站道边劝导行人不要违法过街。

新道交条例实施首日被交警警告处理的第一名闯红灯市民。东北网记者 白林鹤 摄
10时20分,两名年轻人一起闯红灯过街,当记者提醒二人违反了交通条例时,二人表示“有事着急,实在不好意思”。随后,经过交警教育,俩人站在街边开始从事劝导行人文明过街的法制宣传。
记者在近30分钟的时间内看到,哈市道里区尚志大街与西十二道街交口处,交警一共处罚了5名违法过街行人。5名闯灯行人经过交警的警告都能够主动认错,并承担法制宣传工作。

闯红灯被警告处理的第一名市民接受处罚,协助维持交通秩序。东北网记者 白林鹤 摄

新道交条例实施首日交警劝阻市民不要闯红灯。东北网记者 白林鹤 摄

新道交条例实施首日被交警警告处理的闯红灯市民。东北网记者 白林鹤 摄

闯红灯市民接受处罚,自愿上街维持交通秩序。东北网记者 白林鹤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