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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答记者问
2015-04-24 10:07:26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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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4月24日讯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决定在2015年1月1日起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基础上,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省国税局及时下发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细化了工作任务。日前,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问: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背景是什么?

    答:在我国的税收体制中,增值税占据着主要地位,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是税收管理的中心环节,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经过多年的探索,确立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实现了增值税“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闭环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主要包含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等。基本运行流程是销方纳税人当月利用税控装置开具专用发票,系统自动将发票票面明文信息加密后,将明文和密文打印在发票票面上,同时保存在税控装置中;次月征期销方纳税人通过抄报税将税控装置中的存根联发票电子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购方纳税人取得发票后,将纸质抵扣联发票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网上认证,对发票票面上的数字七要素信息进行认证和比对,认证通过后才能在次月征期申报抵扣。

    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重大战略性调整,“营改增”税制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增值税发票在管理和使用上的一些漏洞和不足逐步显现:一是税务机关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对于各类普通发票,虽然各地也推行了一些税控装置,但要求程度参差不齐,而且重点都放在了对开票方的管理监控上,对于受票方的发票信息的掌握方面存在较大的盲区,给假发票的存在留下了空间。二是由于税务机关对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掌握也不完整、不全面,目前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的认证、稽核、比对主要针对发票的数字信息,对于发票上的文字信息缺乏监控,给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漏洞进行涉税违法犯罪提供了可能。三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分别以金税卡、金税盘以及税控盘等不同的设备作为载体,混业经营的纳税人要发行多套税控设备,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操作上也不方便。四是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入,增值税纳税人户数急剧增加,办税服务厅压力激增,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税控开票、抄报、纸质发票扫描认证的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办税需要。

    为满足广大纳税人的办税需求,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着眼税制改革的长远规划和增值税统一规范管理的要求,将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和在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中推行的增值税发票系统整合升级,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全面打造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以及所有发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问: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建设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增值税管理的根本性变革,是税收信息化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将为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升级版系统建设完成后,将为“营改增”等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征管保障,有效打击虚假发票,强化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提升税收服务国家经济、服务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问: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运行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升级版运行基本流程为: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及税控器具,通过税务数字证书系统加密开具增值税发票,实时抄报发票信息至税务端税控系统;税务端税控系统利用互联网实时接收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税务内网将开票数据实时推送至电子底账系统;电子底账系统根据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清分发票数据,并实时推送至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底账系统,形成全国增值税底账数据库;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底账系统根据购方纳税人档案信息将跨省开具的发票数据推送至购方电子底账系统,形成申报抵扣数据;纳税人通过发票下载服务,获得当期待抵扣申报数据,生成纳税申报表;征期内纳税人通过征管系统实现纳税申报数据与电子底账数据进行明细比对,实现“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要求。

    问: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较以前发票系统有哪些变化?

    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在现有增值税发票系统基础上的一次大规模整合升级,包括七个系统的升级完善,两种税控设备底层应用的改造。与旧系统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实现了“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增值税一体化管理模式,即覆盖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覆盖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通过打通整合,实现了纳税人使用一套税控专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即可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于混业经营的纳税人,大大减轻了负担和操作的不便。

    (三)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实行联网开票,开具的发票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国税机关,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及相关税收征管事项的依据,减轻了每月集中抄报数据的压力,节省了纳税人时间。

    (四)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税控装置,内置加载了配套使用的税务数字证书,实现纳税人网上办税安全认证和发票数据加密验签,防止数据被篡改、盗取,保障了纳税人网上办税数据的安全性,也满足了国税机关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


 

    (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通过电子底账系统形成全国统一的增值税发票数据库,并及时将发票数据跨省推送,使国税机关可以全面掌握企业各类发票电子信息,助推管理关口前移,实现发票“真票真开”,有效解决虚假发票泛滥问题,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同时也为今后逐步取消扫描认证、方便纳税人申报抵扣乃至最终取消纸质发票奠定了技术基础。

    问: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对象有哪些?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除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外,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要全面推行。我省按照先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推行原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序,分步开展推行工作,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推行任务。

    问:纳税人推行升级版需要更换税控专用设备吗?需要支付费用吗?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原使用的增值税税控系统金税盘(卡)、税控盘,须置换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服务单位按照优惠价格(报税盘价格)对原金税盘(卡)、税控盘进行置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的金税盘、税控盘价格为每个490元,报税盘的价格为每个230元。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中,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的相关费用,允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问: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各主管国税机关会根据本区域推行发票系统升级版总体情况,统筹安排纳税人升级时间。税收专管员及技术服务单位人员将根据总体安排通知纳税人集中进行相关培训,并发放《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通知书》。纳税人完成以下事项

    后按《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升级相关事宜。1.纳税人须在开票系统中将剩余未开具的发票全部按空白发票作废处理(对结存空白纸质发票较多的纳税人也可以采取退票并重新发售的方式)。2.纳税人在确认开票系统无剩余发票后(发票库存为零),在开票系统做征期或非征期抄税操作,然后通过网络远程或者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报税。

    问:纳税人升级时须携带哪些资料及设备?

    答:已加盖公章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通知书》、《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税控设备发行流转单》、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单位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汇总表》。需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个体工商户还须提供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纳税人须携带原有税控设备进行更换,其中:1.防伪税控系统用户:主机、IC 卡及读卡器或金税盘、报税盘;2.货运系统用户:主机、税控盘、报税盘;3.税控收款机系统用户(仅限使用税控器纳税人):主机、税控器、IC 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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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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