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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居民举报私建地下室无人受理 管理陷真空(图)
2015-05-09 08:52:15 来源:新晚报  作者:黄青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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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了没人管私建地下室陷管理真空

  新晚报5月9日讯 居民担心影响楼体安全举报私挖地下室,令人遗憾的是,10天过去了,各部门都说不归自己管,原因是按照刚刚施行的《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执法主体改变了,原来的执法主体称如果再管属于越权,而新的执法主体目前无法受理投诉,行政执法在新条例施行后出现真空期。

  8日,道外区刘女士反映,4月27日,道外区北头道街62号门市房的商家通知居民们挪动停放在院内的车辆,说要维修地下室地面。居民们把车挪走后,施工现场被用五彩布遮挡起来。大约过了两三天,现场开来挖沟机,大量残土从施工区域运出来,楼上居民这才注意到,一楼门市的窗外被挖出一条2米多宽、10余米长的深沟,目测深度3米左右。他们这才明白,商家假托维修地面,实际是在偷偷扩建地下室。居民们将此情况反映至道外区行政执法局,无奈至今没人来阻止,商家扩建工程我行我素,再过几天就要完工了。

  8日11时许,记者就此反映至道外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说,该区域归靖宇地区管理处管。随后记者找到靖宇地区管理处,工作人员说,私挖地下室归市房屋监察大队管。13时许,记者就此反映至市房屋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建议咨询道外中队。14时许,记者就此反映至市房屋监察大队道外中队,工作人员说,以前私挖地下室的事的确归他们管,但现在不能管了,因为按照3月1日施行的《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执法主体是城乡规划部门,房屋监察部门再管属于越权执法。

  15时许,记者就此咨询至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因为条例刚施行,目前不能受理私建地下室的投诉。规划局正在向市政府汇报,建议在执法部门更改的过渡期,继续由原来的执法部门管理。

  对此,居民们表示,新条例施行出现执法真空期的现象令人叹息。有关部门应该提前做好准备,如有特殊情况,政府应该出面做好协调,不能让违法行为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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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于2014年12月17日经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或者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以及在经规划核实合格后的建筑内擅自新建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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