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2日讯 近日刊发《哈市呼兰区一饲料厂无照生产假冒饲料》一文后,哈市呼兰区环保局反馈称,按《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企业停止生产,并罚款4万元。
记者在呼兰区畜牧局了解到,该局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对该厂产品套用外地饲料生产企业名称的行为将移交呼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查处。
新闻链接:哈尔滨市呼兰区一饲料厂无照生产假冒饲料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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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5月12日讯 近日刊发《哈市呼兰区一饲料厂无照生产假冒饲料》一文后,哈市呼兰区环保局反馈称,按《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企业停止生产,并罚款4万元。
记者在呼兰区畜牧局了解到,该局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对该厂产品套用外地饲料生产企业名称的行为将移交呼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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