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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启"按日连续处罚"程序 大庆市3家企业环境违法被罚204万元
2015-05-12 15:01:4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吴殿峰 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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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2日讯 (吴殿峰 记者 刘嘉) 12日,记者从省环境保护厅获悉,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要求,省环境监察局对大庆市开展环境督查,当地环保部门对3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程序,累计罚款金额204万元,这是我省首次启用环境违法“按日连续处罚”程序。

  3起环境违法案件包括:大庆油田电力集团宏伟热电厂废气排放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对该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金额50万元。大庆石化分公司热电厂2#脱硫烟囱外排口氮氧化物监测平均值超过国家标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额56万元。大庆电力集团油田热电厂烟尘超标被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金额98万元。如再次监测污染物仍旧超标,环保部门将另外立案,进行新一轮按日连续计罚。

  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即按照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的天数累计每天的处罚额度,违法时间越长,罚款数额越高。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打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限制,使“罚无上限”,而且计罚不受次数限制,只要违法排污不停,行政处罚不止。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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