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 关虹
6月5日,黑龙江省环保厅发布《2014年黑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14年,黑龙江省环境状况良好,自然生态环境、城乡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大幅削减,各流域江段水环境状况持续改善。
公报显示,全省河流水质达标率为65.6%,同比升高11.3个百分点;Ⅰ—Ⅲ类水质占56.7%,同比升高9.9%;劣Ⅴ类占5.6%,同比降低0.9%;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总磷,全省湖库点位达标率为57.6%。松花江及其干流水质状况均为轻度污染;嫩江、牡丹江水质为良好,同比有所好转,由轻度污染转为良好;牡丹江干流Ⅲ类比例为100%,水质良好。黑龙江、乌苏里江均为轻度污染,同比无变化。
公报显示,2014年全省平均空气优良比例为89.7%,略好于去年。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有所降低,二氧化硫平均浓度有所升高。全省13个市(地)年达标天数范围为242-360天,达标天数比例在66.3%-100%之间;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和大庆四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在78.4%。
据环境保护部核查,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分别削减1.62%、3.44%、3.2%和2.8%,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目标,分别完成“十二五”目标的135.46%、401%、97.69%和95.16%,提前一年基本完成任务目标。四年累计完成进度名列全国第八。
2014年,以东北虎种群壮大、东方白鹳数量持续增多为标志,我省野生动物保护效果越来越好。通过开展栖息地保护工作,东北虎活动区域由过去的7个县(市)增加到现在的11个县(市),野生东北虎种群数量稳定在12只左右。全省已建立以鹤类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16处,丹顶鹤种群数量恢复性增长,由10年前的500余只增加到现在的800多只,占全世界野生种群数量的三分之一。
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中国地面水分五大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