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6月11日讯 两辆出租车十字路口抢行,车上乘客受重伤。伤者住院半月没钱了,两位司机却没动静了。日前,哈市南岗法院判处两辆出租车投保保险公司,共赔付伤者约15万元。
据介绍,2014年5月某天晚高峰时段,28岁的刘亮(化名)乘坐张军(化名)的出租车回家,在教化小区附近的利群街由北向南行驶,正在驶入路口时,与李刚(化名)驾驶的从下夹树街由东向西进入路口的出租车相遇,两车都想尽快通过这个没有信号灯的路口,遂抢行相撞。车辆受损,两名司机无大碍,但乘客刘亮伤得不轻。入院诊断后确认,事故造成刘亮颈椎外伤、脊髓损伤;双下肢不全瘫。哈市交警部门认定:李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军负次要责任,刘亮无责任。经司法鉴定,刘亮为九级伤残,医疗终结时间为伤后6个月。
事发后,刘亮共住院治疗15天,医疗费共16875.94元,期间只有张军垫付了3000元。之后,因赔偿事宜没谈妥,两名肇事司机没再管刘亮。刘亮遂诉至南岗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刚与被告张军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致原告受伤,分别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承担比例为李刚70%、张军30%。综合考虑原告刘亮因伤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余项费用,判决李刚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原告138251.98元,张军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原告7102.88元。
责任编辑:李澄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