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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特殊慢性病鉴定合格者7月1日起享受补贴待遇
2015-07-02 09:09:32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马戎 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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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日讯 6月25日至30日,牡丹江市2015年上半年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申报体检鉴定结果,在体检鉴定者所申报的医院公示。体检鉴定合格者本人或代领人凭医保卡和身份证原件,到所填报的定点医药单位领取《牡丹江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证》,从7月1日起,按规定在特殊慢性病指定的医院或药店享受补贴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10种疾病纳入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范围: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含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系统性硬化病、重症肌无力(含运动神经元病)、冠心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精神分裂症、风湿性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

  此次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经历了申报、初审、支付病情鉴定费、体检、鉴定、相关辅助检查等程序,于6月25日至30日公布体检鉴定结果,申请人可在受理申报医院查看公示板,了解鉴定结果。

  按规定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的参保人,每二年需要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工作由市医保局统一安排。复查时参保人需提供《治疗证》、户口和与补贴病种相关的病情材料。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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