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1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减轻参保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作用,牡丹江市开始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时间为2015年3月1日起,调整标准为:当月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本人工资的1%调整至0.5%,整体缴费比例由3%下调至2%,下降了一个百分点。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实施后,仅2015年,将为牡丹江市用人单位缴费减轻经济负担3000余万元。
据悉,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在我国,失业人员需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等三个条件,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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