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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斥“鼎居”办贷款是忽悠人 未按规定事项从事经营
2015-08-14 10:10:49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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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4日讯 10日,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鼎居地产中介服务公司超范围从事贷款业务,收了他6000元的贷款服务费后,主要的环节都是自己跑下来的。

  经记者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合同书上表明的10项主营业务中,贷款类业务有6项,而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了解到,鼎居地产中介公司经营范围仅为地产中介服务。

  张先生展示收据。

  地产中介代办贷款业务

  据市民张先生介绍,2014年年底,他通过鼎居地产中介服务公司选中了一套56万元的房子,打算贷款买下。由于是单身,贷款业务比较复杂,可张先生购房心切,不愿等那么长时间。

  张先生称,鼎居地产中介服务公司表示,可以帮自己代办45万元贷款,他需要做的是找一位担保人,并交不少于贷款额百分之一的佣金。张先生立刻同意了对方的提议,随即向该公司交了6000元房屋中介服务费和6000元代办贷款服务费,公司给他开了张12000元的收据。

  记者在张先生手中见到了他与鼎居地产签订的合同书,上面的主营业务包括“房产买卖服务、商业贷款、二手房贷款、房产过户代理、房产抵押贷款、代办银行贷款、汽车抵押贷款、购房垫付、房产应急贷款、信用卡理财”。

  客户认为白搭贷款佣金

  张先生交了12000元的服务费后,以为心爱的房子唾手可得,但鼎居地产的一个电话,让他一下子紧张起来。

  “鼎居地产告诉我,我的担保人被列入了银行的黑名单,贷款下不来了。”张先生说。

  得知“噩耗”,张先生联系了给自己担保的朋友,两人一同去银行核实,银行给的答复是,担保人因申请信用卡时递交的个人信息不全,银行将其标记为不能办理信用卡的客户。而办理贷款的银行通过网络看到了担保人的信息,认为其有信用污点,所以不能作为贷款担保人。

  张先生为此多次向房贷银行的省行进行投诉,最终,两家银行经过调查后,抹去担保人的信用污点,张先生这才得以拿到贷款。

  “自鼎居地产告诉我贷款办不了以后,大部分业务都是我自己跑的,感觉办贷款的服务费是白花了。”张先生说。

  不交评估费不给房产证

  张先生说,贷款办完后,鼎居地产通知他,不交700元的评估费,就拿不到房产证。“交钱时都说好的,这6000元贷款佣金包含所有费用,凭啥还要交700元的评估费?”张先生说。

  对此,鼎居地产的负责人姜先生说,自己非常肯定在与张先生签合同时,告知了700元评估费不算在6000元贷款佣金内一事,否则他们会在收据内标注。

  姜先生称,700元评估费是公司为张先生垫付的,如果直接将房产证给了张先生,他认为张先生肯定不会再支付这笔钱。

  “我家办理了这么多笔业务,唯独这位张先生拒付评估费,为了和解,我提出承担400元评估费的建议,但张先生不接受。”姜先生说。


  “鼎居”的业务多与贷款有关。

  未按规定事项从事经营

  就鼎居地产中介服务公司代办贷款业务一事,不禁令人产生两点疑问,地产中介服务公司代办贷款是否符合经营范围?为什么中介公司可以轻松帮助客户从银行贷出钱来?

  姜先生解释说,他认为从事代办贷款业务属于针对客户的一项服务,都属于服务范畴,就不属于超范围经营。

  然而,记者经全国工商信息系统网站了解,鼎居地产中介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仅为地产中介服务。

  对鼎居地产中介服务公司从事代办贷款业务一事,市工商局消保科王科长做出了分析。

  他说,如果能够确定地产中介服务公司代办贷款业务,它属于未按规定事项从事经营活动,工商部门会责令涉事企业改正,并将收取的代办贷款佣金退回,如果涉事企业拒不改正,他们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第4项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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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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