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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哈尔滨供热20问 申请停热截止9月30日
2015-09-16 14:02:03 来源:生活报  作者:宋恩惠 李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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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9月16日讯 供暖期临近,生活报陆续接到市民咨询电话,“供热企业集中受理供热报停对不对?”“家里是冷山,被供热企业拒绝停热,这种说法合理吗?”还有人询问,“报停申请书和供热企业回复单是不是统一格式?如果企业在一张白纸上答复申请结果,以后能不能作为一种证据?”针对这些疑问,15日,本报特邀哈市供热办工作人员,根据开始试行的《哈尔滨市用户申请停止用热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

  A、咋办停热?必须书面申请9月30日前办理

  1、哈尔滨停热申请截止期限是哪天?有什么特别注意事项?

  答:哈市热用户必须在每年9月30日之前,正式向供暖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标明日期。

  2、口头或者电话形式向供暖企业辖区负责人提出申请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必须书面申请,以避免今后存在其他争议。

  3、如因特殊情况,证明材料不能准备齐全,能否延期申请?

  答:9月30日以后,供热单位有权拒绝用户提出申请,但特殊情况应当在9月30日前向供暖企业说明,双方协商解决。

  4、供暖企业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受理停热申请?

  答:根据新实施细则规定,哈市供暖企业应当在本供暖期前开始向用户公布受理停止用热申请时间和受理地点,并至迟于供热期开始前30天开始受理居民停止用热申请。

  5、供热企业如何答复停热申请结果?

  答:接到用户书面申请以后,必须在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

  6、如何确定热企已经对申请办结?

  答:对于符合办理停止用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该与申请停止用户签订停止用热协议,书面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不符合办理的,应该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意见。


  B、怎么申请?填统一格式申请表找人代办需有委托书

  7、停热申请书与回复意见书有统一格式吗?在一张白纸上答复处理结果,以后能不能作为一种证据?

  答:供热单位受理居民停止用热申请,应使用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式申请表格和回复意见书,公开办理流程。

  8、制式停热申请书是用户自行打印?还是其他部门提供?

  答:用户申请停热时,供暖企业应该提供制式申请书,如果供暖企业拒绝,可向辖区供热办举报。

  9、供暖单位办理停热人员多,总排不上号怎么办?

  答:申请停止用热较多的供热单位,应增加受理地点、延长办公时间,为居民提供便利。

  10、申请停热携带什么材料?

  答: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承租证,新购住房未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住房合同。此外,还需要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身份证明。

  11、代替其他人申请停热必须是家人吗?需要提交什么证明?

  答:不是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没有限定必须是家人、直系亲属。

  12、停热后用户缴纳什么费用?

  答:应缴纳供热设施基础运行费,目前哈市收取标准是当年全额热费的30%。


  C、注意点啥?

  四种情况不得停热发现热企违规可举报

  13、什么情况不能申请停热?

  答:四种情况不能申请:一是非分户供热用户;二是分户供热用户控制阀门在用户室内等不具备停止用热控制条件的;三是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四是冷山、底层、顶层用户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14、给闲置房屋报停,但被供暖企业拒绝,这合理吗?

  答:根据细则,要保护居住用户用热权益,限制闲置房屋办理停热,防止对居住用户供热质量造成影响,如果对于供暖企业答复有异议,可前往区供热办或哈市供热办裁定。

  15、如何辨别供暖企业私自增加停热限制条件?

  答:除明确规定不能申请停热四种条件,其他行为均属供暖企业私自增加,可向辖区供热部门或哈市供热办举报。

  16、供热设施保修期咋算?必须经过两个完整供暖周期吗?

  答: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用户在供热期期间入户的,本供热期计算在办理申请停热条件的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17、停热期间,如房屋内部发生冻害并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由居民还是供暖企业负责赔偿?

  答:根据细则,停热用户应做好室内供热设施和上水、下水、燃气管道等公共设施防寒保暖,因停热造成冻害和其他住户损失的,由停热用户负责赔偿。

  18、该细则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

  答:2014年9月26日起发布,随后开始实施。今年是《细则》实施的第一个停热周期。

  19、该细则依据什么制定的?

  答: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0、发现供热企业违规,如何向供热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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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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