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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5法院试点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 从当地居民中随机抽选
2015-09-24 11:31:08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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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9月24日讯 23日,黑龙江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人民法院、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被国家授权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为期2年。目前,各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及任命工作已全部完成。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选任改革将过去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改革为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每五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过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后,再从中随机抽选不低于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3至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

  据介绍,我省在试点法院中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审查中坚持有热情、有时间、有能力、有声誉的“四有标准”,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对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进行讨论,归纳整理事实争议焦点。

  截至2014年底,全省人民陪审员达到12409人,超过了基层人民法院法官总数的2倍,其中新增10101人,增幅为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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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在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在审判长引导下,就案件事实进行发问,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人民陪审员将普通民众的朴素观念带入案件审理中,使案件裁判更好地反映社会大众的日常情感,实现与法官专业化、职业化的优势互补。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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