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牡丹江
搜 索
东宁小伙要办身份证 竟发现别人成了自己!并且已经出国了
2015-09-28 07:52:46 来源:生活报  作者:王萌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生活报9月28日讯 牡丹江市东宁县道河镇土城子村的于艳彬近日向记者反映,他的身份信息被人冒充了。

  据于艳彬讲,他生于1989年,6年前因斗殴被判刑,去年刑满释放,此前一直没有办过身份证。今年8月份,他感觉找不到像样的工作,所以决定回家办理身份证。他没想到,东宁县道河派出所却告知他无法办理,因为他的身份信息在多年前已被他人冒名顶替使用。

  “户籍民警调出了‘我’的身份证,除了照片不一样,其他的包括姓名、住址、生日完全一样。”小于说,他一问家人,原来父亲曾把户口借给过同村人,用来给其亲属办护照了。“公安局也承认办错了,可冒名者现正在国外,无法吊销,就让我等。”

  9月21日,记者来到东宁县公安局核实情况。警方调出了于艳彬的“身份信息”,情况的确和小于说的一样。据介绍,冒名者叫辛某,生于1987年,是东宁县绥阳镇柞木村人,“省级人口信息库内于艳彬的照片也是辛某的,相当于辛某有两个身份证,两套人口信息。”

  东宁县公安局户政大队负责人说,调查组发现,辛某当时想出国但护照受限,便通过岳父找到小于的父亲,借用小于的身份办理身份证和护照。“小于的父亲提供了户口,村里开了证明,道河镇派出所依此开了证明信。辛某于2009年3月18日冒用小于身份,办理了身份证。”后来,辛某用这张身份证办了护照出国。2012年,出入境管理大队发现辛某自己身份信息与“于艳彬”身份信息的照片重复,便吊销了“于艳彬”的护照,并通报了户政部门。那为什么护照被吊销,却没有纠正身份证的错误呢?户政大队负责人称,因为找不到当事人。小于说:“我2012年正在服刑,警方说找不到我,我不同意。”

  那么现在怎么解决呢?

  户政大队负责人说,要想把身份证照片替换过来,需要向省级人口信息库提供两个先期条件:一是对冒用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是制证照片的调查对比表,“第二条好满足,可第一条需要辛某到案接受调查,但辛某现正在俄罗斯。”

  东宁县公安局负责人表示,派出所的证明信是办理身份证的关键手续,这道手续把关不严造成了身份被冒用的严重后果,当年的辖区民警信息核实工作不到位,一定要严查。

责任编辑:张微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