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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金鼎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骗取投资款1400余万元
2015-10-09 10:04:59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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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人去楼空的“金鼎圆”。

  东北网10月9日讯 很多市民,特别是中老年人群,总觉得手里的存款放在银行里,拿不到多少利息,幻想着能够通过一些理财公司,让自己的本金翻倍。然而,就在市民们沉浸在美梦之中时,这些所谓的理财公司却人间蒸发一般,突然在公众视线里消失。

  近日,萨尔图公安分局破获了以卢某为首的一起集资诈骗案,受害市民共计140余人,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

  10月6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投资市民扎堆去报案

  “我在金鼎圆购买了4万元的理财产品,现在业务员说公司法人代表和经理都跑了。”今年5月份,有市民向萨尔图公安分局报案。

  民警得知此事后,很快介入了调查,而令所有人没有想到,受骗的市民并非个例。

  萨尔图公安分局副局长茹士栋说:“我们赶到理财公司时,大门紧闭,室内一片狼藉。后来得知消息的居民越来越多,分局把案件向市公安局汇报后,成立了专案组。”

  最后,来分局报案登记的居民竟然多达140余人,骗取的投资款共计1400余万元。

  “从宣传单上能看出,该公司投资理财分为1月、3月和半年期的,无论是哪个期限,回报率都是银行利率的数倍乃至数十倍。”茹士栋说。

  从受骗居民损失来看,投资最少的也有1万元,最多的竟然高达百余万元。


 

  警方调查嫌疑人浮出

  随着警方调查的不断深入,以卢某为首的集资诈骗团伙渐渐浮出水面

  “我们调查发现,该公司共分四个层级,第一层为董事长、第二层为总经理、第三层为副经理及两名出纳、第四层为会计和若干名业务员。”茹士栋介绍说。

  从该公司组织架构的关系可以看出,除2名董事长、1名总经理和2名出纳外,其余人员均为外雇,所以犯罪嫌疑人逃跑时,公司很多雇佣人员还不知情,甚至有雇佣人员也进行了投资。

  “调查时我们还发现,这家公司根本不具备相关的经营资质,属于涉嫌非法集资诈骗,所以对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抓捕。”茹士栋说。

  今年5月份,萨尔图公安分局对此事立案侦查,并先后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另外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列为网上逃犯。

  该公司拆东墙补西墙

  “金鼎圆”在经营过程中,声称经大庆市政府批准,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专业投资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

  警方调查中发现,该公司与宣传所称并不一致。

  实际上,该公司根本就没有多少资金,整个资金的运转都是在“拆东墙补西墙”。

  茹士栋说:“前期投资的很多市民都获得了回报,回报的钱都是之后市民的投资款,前期投资获得甜头的市民发现赚钱后,便开始大批量投钱,而这次的投资款却都打了水漂。”

  客户的投资款被公司收入后,通过各种形式转移到卢某手上,卢某有的用于还债,有的用于挥霍,最后所剩无几。

  民警介绍,一名居住在东风新村的居民,之前对这家理财公司还抱有怀疑态度。

  在投入1万元后,该居民确实获得了丰厚的回报。后来他拿出了全部存款,还向亲戚借了些钱,全部投进了理财公司,最后不仅利息没拿到,就连本金也拿不回来了。

  嫌疑人抱着侥幸心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均为河南人。

  在开设这家公司之前,明知道自己是在从事违法行为,但是他们认为自己是外地人,只要跑了,警方就找不到自己,所以想铤而走险。

  那么,他们为何选择大庆?

  “这些人觉得东北比较落后,市民辨别能力不强,而且大庆在东北的经济相对较好,居民又有钱,所以就来到大庆开展诈骗。”茹士栋说。

  案件危害大侦破困难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民警发现,这伙人是通过免费发放礼品和宣传单来吸引市民的关注。市民被他们的高额回报所吸引,继而把存款扔进了圈套里。

  茹士栋介绍,这些理财公司店面装潢高档,都是为了迷惑市民,给人们一种经济实力雄厚的错觉。

  但只要发案,涉及的人数就不会少,社会危害较大。

  而且,此类案件相对其他刑事案件,侦办起来也比较困难。如果市民不举报,公安机关很难发现。

  一旦发现后,居民投资的钱财已经基本被挥霍完了。

  而且犯罪嫌疑人多为外地人,抓捕起来也比较困难。

  所以,市民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目前,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调查及全力追缴赃款当中。


 

  涉众经济案件常识

  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携带贷款逃跑的;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利用投资者趋利心切,虚构经营业绩,伪装企业经营有方,效益良好。

  先期斥巨资在媒体上早造声势,制造企业效应,罩上炫目光环。

  向社会公益事业投入赞助,大肆宣扬,塑造“形象”。

  租借高档办公设施,精致装潢,大张旗鼓搞各类庆典,展示公司“实力雄厚”。

  谎称得到有关政府领导和部门同意,显示其背景浓厚;编造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计划,伪造有关证件,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打着兴办“高精尖”高科技企业或集体企业的幌子,以优厚的红利为饵诱惑投资者。

  警方提示: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不论采用哪种形式,其实都是隐瞒事实真相,诱使公众相信非法集资者的诺言,而自愿将资金交给非法集资者。

  这里所谓集资只是一种手段,骗取公众资金才是最终的目的。请广大群众提高识假防骗能力,选择正确的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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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