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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一盗车嫌犯袭警 被果断开枪击毙 哪些情况下警察可以开枪?
2015-10-26 11:00:28 来源:东北网综合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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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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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5日讯 (记者 雷蕾) 记者从齐齐哈尔警方获悉,10月24日下午,齐齐哈尔铁峰公安分局光荣路派出所民警在抓捕一名盗车犯罪嫌疑人时,遭到其驾车撞击拒捕,并造成一名民警受伤。随后民警果断开枪,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中弹,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铁锋分局光荣路派出所民警在抓捕盗车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时,于某某拒捕,并驾车撞击民警,造成一名民警腰部及肩部受伤,民警依法果断开枪射击。随后,于某某驾驶被盗车辆撞击到路边停车位的一辆别克牌轿车,民警冲上去抓捕犯罪嫌疑人,发现犯罪嫌疑人已经中弹,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至此,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盗窃车辆和吸食毒品案件,有效预防了更严重的案件发生。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在哪些情况下警察可以开枪?

  《人民警察法》

  第十条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十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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