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9日讯 “这东西是捡的不是偷的,应该没事……”看着黑黝黝的原油散落在地上,76岁的老人杨某(化名)心动了。
回家推来手推车,将油一点点运回家,本以为捡到了宝贝,可杨某不知道,自己将国有财产据为己有已经触犯了法律。10月16日,记者在大同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古稀老人盗窃原油一案。
老人无意发现“宝藏”
76岁的杨某是大同区某村屯的普通农民,一辈子本本分分种地,他从来没有想过自己有朝一日也会触犯法律。
2014年冬天,杨某在放羊时无意间发现,他家屯子附近的一口油井有时候会有原油流到地面上。
这口油井在草地中间,平时很少有人经过,而杨某看见有油漏出以后,觉得白白扔在那儿太可惜,于是便用铁锨将原油铲到编织袋中运回家。
发现这个秘密后,杨某每隔一段时间就到这口井周围转转,运气好时总能捡到一些原油。3个月的时间里,杨某不知不觉已经攒了33袋原油。
交易现场被油保发现
看见自己家的仓房存了这么多原油,杨某有些担心了,万一被别人发现怎么办?得赶紧把这些油处理掉。
杨某经过小心打听,认识了收购原油的李某(化名)。于是,杨某联系李某到自己家中取油。今年3月中旬,李某开着轿车来到杨某家中,谈好价钱后,把原油一袋袋往车上搬。正搬得满头大汗时,“别动!”油田保卫人员将二人团团围住。
油保人员的一声喊,吓得二人扔下原油和车撒腿就跑。油保报警后,民警现场扣押白色宝来轿车内原油12袋,重0.40吨,价值820元;院内原油21袋,重0.70吨,价值1435元,随后将原油返还采油厂。两天后,杨某主动到警局投案自首。
盗窃原油被重罚
杨某自欺欺人地认为,自己是捡原油卖钱,不算偷。可实际上,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他藏匿原油并出售。在他出售原油被发现时的逃跑行为,可见其心里明白自己做的事见不得光。
近日,大同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原油,价值2000余元,法院判杨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4000元。
杨某本以为捡油能换点零花钱,却不想自己不仅交了罚金,还背上了盗油的恶名,这笔买卖赔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