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8日讯(记者 马冀)为净化城市交通环境,加强停车秩序管理,有效治理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解决停车难问题,哈尔滨市政府决定成立停车管理委员会,并从11月13日起至12月30日,启动第一阶段集中治理机动车违法停放专项行动。
此次整治重点包括主次干道、党政机关、商业区、医疗机构、校园周边、客流集散地、住宅小区等区域的机动车占压人行道、黄色网状线、人行横道线、公交站台、交叉路口以及双排多排、有位不停、有场不进、僵尸车长期占道等违法行为。
在治理停车秩序的同时,公安机关将有力打击乱收费和私自设立停车场等问题,实现重点街区零违停、主次干道停车有序、现有停车泊位充分利用。
实现主次干道无占压人行道、黄色网状线、人行横道线、公交站台、交叉路口违停现象。校园周边单排停放、整齐有序,无双排多排现象。党政机关、商业区、医疗机构、客流集散地周边停车入位、方向一致、外观整齐,无乱停乱放行为。对住宅小区周边停车规范管理,按时停放、有序规范,无超时停车、占压绿地、消防通道现象。道路上长期停放或从事经营活动的车辆得到有效治理,无“僵尸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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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取缔违停机动车最多的十个路段(统计日期截止11月12日)

街路名取缔违停车数量
1、江畔路10746
2、通江街8584
3、靖宇街7489
4、通顺街7359
5、新阳路7171
6、建设街7113
7、康安路7015
8、大新街6959
9、群力第四大道6479
10、友谊路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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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要在交通信号指示的情况下,车辆才能在路面停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机动车占道停车只有在施划有停车泊位的地方,车头朝行驶方向,才能在路面的停放。而停车泊位应该由交警部门施划,须配备有停车场指示标志。
同时,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二)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故意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也就是说,在路面停车,应该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停车泊位、停车场指示标志及顺向停放,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为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二、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即停即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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