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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列入新能源车“示范推广地区” 公共充电桩与电动车比例不低于1:8
2015-11-20 10:59:33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杨雪楠
生活报11月20日讯 19日,生活报报道了哈市新能源汽车难上路的报道,车主普遍觉得哈市充电桩建设没跟上、没有补贴政策,严重影响市民购买新能源车的积极性。19日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网站于18日公布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提出了2020年的充电设施建设目标,规划在5年之内建成哈尔滨至沈阳的城际充电路线,并联通至全国。
发展指南提出,将我省和吉林一并列入第二梯队“示范推广地区”,规划到2020年,该地区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223万辆,需要新建充换电站4300座,充电桩220万个,以满足超过22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发展指南要求,在哈尔滨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同时加强与加快发展地区的互联互通,以高速公路网为基础,逐步推进全国范围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本次发展指南中提出,将在5年之内建成哈尔滨经长春至沈阳的城际充电路线,与全国路网相连,届时,哈市的电动车主可以开着电动车进行全国自驾游了。
发展指南要求各地政府在2016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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