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深入落实全省“互联网+”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加快推动互联网技术与价格监管服务融合,结合物价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互联网+”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以应用互联网技术提升价格监管服务水平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公众参与度高、互动交流紧密的网上价格投诉举报模式,推动价格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提供更加公平、高效、优质、便捷价格公共服务为重点,以“12358”价格投诉举报系统和各级各类价格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通过推行“互联网+”,全面整合价格投诉举报、价费信息公示发布、价格鉴证等价格监管服务资源,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网络在线价格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营造优良价格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是加快应用“12358”价格投诉举报系统平台,通过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公开办案,实现受理、办理、反馈等环节全过程、常态化公开,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价格权益。2015年底前全省各市(地)、县(市)完成“12358”价格投诉举报系统调试开通工作,实现价格投诉举报案件网上办理,到2016年实现省、市、县三级价格投诉举报系统互联互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拓宽、线上线下互动功能更加完善。
二是健全完善价费信息公示发布平台,丰富信息公示发布的内容和形式,保持信息公示发布的连续性,提高平台的实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主动引导消费,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市场价格合理形成,提高价费政策透明度。2016年底前,各市地物价部门都要建立健全涉民、涉农商品价格和收费信息发布平台。到2017年价格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取得实质性进展,种类进一步增加、范围进一步扩大,为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多样化、便捷化的价格信息和价费政策服务。
三是加快推进价格鉴证服务平台建设,筹建价格认定信息系统和专家数据库。2016年底前,全省价格鉴证服务平台初步建立,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价格鉴证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需要。
四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分析发布农产品价格等信息,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拓展“12358”价格投诉举报系统功能,打造全方位的网络服务平台。(省局指导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及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1.完善价格举报呼叫平台。支持呼叫、网上价格举报、移动终端价格举报方式,实现接收传真留言处理提醒,提供各类短信服务和举报查询服务;实现微博、微信等途径的举报信息导入。
2.建立网上价格举报业务处理系统。实现自动生成案件文书模板,导出案件办理和统计信息;实现对价格举报案件的统计分析及发布价格举报信息和公开典型案例等功能。
3.建立网上价格投诉举报案件跟踪、监督、反馈系统。实现价格举报案件处理流程的监督、提醒、跟踪;支持现场拍照录像、证据资料上传功能;支持举报人持系统自动生成查询编码对办理过程进行查询监督。
(二)充分依托各级各类价格门户网站,健全完善价费信息公示发布平台。(省局监测中心牵头,各相关处室及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4.各地物价部门要在扎实做好32种主要食品价格信息发布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价比三家”民生价格信息发布活动,探索与当地各大超市、零售药店、农贸市场建立商品价格数据发布平台,提高市场价格信息对称性,引导经营者理性定价,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进一步优化农产品价格监测点布局,加强广度研究和深度分析,重点监测大豆、玉米等农产品市场价格,为政府准确研判价格走势、实施超前价格调控、推进价格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5.各级物价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开辟专栏,进一步落实网上公示制度,实现阳光收费。省局及时公布上一采暖年度全省供热煤炭平均价格变化指数,为各地政府调整热费提供参考;市(地)、县(市)物价部门要组织各有关单位,主动发布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的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公办教育收费标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等主要涉民价费信息和价费政策,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探索拓展运用政务微信、手机终端等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展农产品价格和涉农收费公示,把价费信息送到农民手中。
(三)加快应用互联网技术,推进价格认定信息化建设。(省局认证中心牵头,省监测中心及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6.建立价格鉴证专家数据库。构建由省内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及价格认知技能的专家组成的数据库,进一步增强专业技术力量,提升价格鉴证服务水平。
7.进一步完善价格鉴证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创新管理服务,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切实做好价格鉴证及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
(四)利用互联网开展农产品调查工作,为各级政府和农民提供信息服务。(省局成本调查监审局、价格监测中心牵头,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8.实现互联网传输基础数据,利用门户网站发布相关信息,为各级政府制定农业政策提供依据,为农民增收提供信息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互联网+”,既是当前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明确部署、全力推进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的重要载体。各地要将“互联网+物价”行动计划纳入工作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按照有关部署要求,一级示范一级看、一级推动一级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务求工作实效。要注重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与现有工作基础相结合、与未来发展需求相结合。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握方向、突出重点,找准路径、发挥优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充分利用和开发好价格门户网站及“12358”价格投诉举报平台、价格监测数据平台和价格鉴证业务平台,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探索既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潮流、充分满足各方需求,又具有鲜明物价工作特色的价格监管服务工作新内容、新模式。
(三)多措并举,强化工作指导。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物价”工作的督导推进,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督办机制。加强对“互联网+”的学习研究和业务培训,培养、引入互联网技术骨干,提高各级物价干部运用互联网意识,提升整体工作专业化水平。及时总结推广“互联网+物价”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推动“互联网+物价”工作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