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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在住建领域加快推进 “互联网+城市生活”行动的指导意见
2015-11-30 15:01:19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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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在我省住建领域催生新业态、培育新经济、提质新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互联网+城市生活”的跨界融合,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以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密切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信息技术与城市发展跨界融合,大力拓展互联网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领域融合的广度及深度,增强全省住建领域发展创新能力,培育城市相关生产生活与城市人居环境发展新动能。坚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市场与社会需求导向,突出企业和市民双主体作用,搭建企业、市民、政府等多方互联互通供需网络平台,释放与增强城市发展潜力和活力,推动城市经济和城市生活发展提质增效,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城市管理和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为市民建立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城市生活新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一个平台,三个社会化”的发展目标,即建立城市“标准统一、系统完备、互联互通、用户便捷”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政府部门相关信息社会化,即政府机构职责、服务体系与城市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行政许可服务等相关信息的采集与发布的社会化;实现建设市场主客体相关信息社会化,即住建领域相关企业、建设项目、城市环境、市政设施服务、市场信用、设备与产品、技术与工艺、材料与价格等相关信息采集与发布的社会化;实现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职业信息社会化,即住建领域执业人员、岗位供求、职业培训等相关信息采集与发布的社会化,从而在多维度、云信息、高信用上实现企业、市民、政府相互之间供求关系与公共服务需求的网络化、便捷化和社会化。

  三、重点任务

  (一)“互联网+城市管理”

  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智能监控、信息收集、问题处置及反馈系统,形成覆盖全省城市重要区域的动态监测网络,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促进城市管理向网络化、智能化转变,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一是建立数字城管系统。进一步优化整合公安天眼工程、交通监控等城市信息化管理资源,联通共享数字化、可视化信息平台,建立实时巡查、视频指挥、一线处置的城市管理新格局;二是建立公共服务设施系统。搭建停车场、公厕、公交站台、公园、景区等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百姓提供定位查询、线上预订和网络付费等便捷服务;三是建立数字城管微信公众平台系统。市民可直接将城市管理中的问题反映到微信公众平台,更加便捷地受理市民的投诉、咨询及建议。


 

  (二)“互联网+城市规划”

  构建以服务社会、企业、公众为主要内容的“互联网+城市规划”信息系统,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规划编制、批准和修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规划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法制性。

  开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公示、公开、征询、查询平台(涉密信息除外);开放规划许可查询网络,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展示建设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建立“规划设计市场监管一体化”网络,动态掌握企业资质、等级、信用记录、人员、设计项目等内容;搭建优秀规划设计成果展示平台,不定期推送优秀规划成果。

  (三)“互联网+建筑市场”

  以创新完善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新模式为推动,实现“市场与现场联动”、“线上与线下联动”,切实提升建筑市场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是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强化从项目报建到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搭建项目招标系统,使招标信息公开、透明;搭建造价信息系统,科学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搭建安全质量系统,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远程视频监管,减少安全质量事故;二是建立建筑市场服务平台系统。搭建建筑机械设备档案库。完善设备制造及租赁信息查询,减少设备的异地倒运,提高设备使用效能;搭建劳务信息档案库。鼓励各地将劳务人员、用工信息等在网上发布,提高劳务企业人员利用率;搭建企业信息档案库。公开施工企业资质情况、诚信档案、工程业绩等信息,方便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无缝对接;三是建立“互联网+装饰装修”平台系统。开办装饰装修网络电子商城,方便百姓查询装修设计、执业人员、装修材料等方面内容,惠及百姓优质、高效、低价完成装饰装修。

  (四)“互联网+房产市场”

  加快互联网与房产领域的深度融合,通过房产信息、物业服务信息等互联网化,提高公共资源的集约利用效率,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便捷化房产服务管理,全面提升服务品质。

  一是建立房产市场的查询服务平台。方便百姓查询房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办事流程、审批要件、审批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方便百姓查询新建商品房的楼盘信息、户型结构、价格、综合配套情况、五证办理情况、交易办理程序、交付日期等信息。方便百姓查询二手房房源的区位、面积、户型、建成年份、价格、产权性质等信息;二是建立房产市场的交易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的楼盘展示、资讯推送、网络预定等,拓宽房产销售和租赁渠道,实现新建楼盘和二手房的网络交易。同时,开通网络交易付费服务,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为消费者提供快速、安全、便捷的购房和租赁服务;三是建立物业企业服务信息平台。公开本地区以及每个小区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等情况,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搭建网络交费平台,方便业主网上缴费和在线查询。对业主咨询、报修等各项业务可以通过网络和微信进行受理和反馈;积极拓展居家养老、家政服务和社区商务等延伸服务产品,全方位满足小区业主需求。

  (五)“互联网+政务服务”

  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应用平台,建立健全电子政务保障体系,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建立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开通网络受理、审批及行政许可业务,突出网上办事和政民互动功能,为百姓提供便捷政务服务;注册使用“住建政务通”微信公众号。健全和完善新闻推送、办事指南、业务查询等功能。

  (六)“互联网+职业培训”

  鼓励互联网企业与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网络教育平台,提供网络化教育服务,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促进传统的面对面授课与网络化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网络化职业培训服务模式的变革。

  建立住建系统执业人员信息档案库。及时发布执业人员岗位资格等信息,满足用工单位需求;建立完善的网络培训系统。开发在线直播课程、云端视频课程和培训管理体系,使学员能随时随地的在电脑终端或手机APP学习终端等多渠道接受培训授课,实现对学员在线学习的跟踪管理和考核,同时提供网络教材、管理工具下载、上传内部视频课件等。

  (七)“互联网+便捷缴费”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效、便捷优势,在提供成熟技术和安全保障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型收费模式,推行安全、精准、多样的网络交费方式。

  建立水、气、热等公共资源的网络收费平台,明确计量标准,公开价费信息,采取电脑缴费、手机缴费和第三方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确保市民足不出户即可实现水、气、热等公共资源的网络缴费,为百姓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缴费服务。


 

  四、计划步骤

  以开展“互联网+城市生活”的示范城市为带动,循序渐进,不断扩大和深化“城市生活”内容,稳步推进“互联网+城市生活”的系统化、区域化、整体化发展。

  (一)2015年底,各市(地)、县(市)有针对性地完成“互联网+城市生活”行动方案的制定,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二)2016年,选择有代表性的两个地级市、两个县级城市,完成“互联网+城市生活”行动,总结经验,探索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推广的模式和途径;省级住建系统“互联网+城市生活”综合平台建设初具模型。

  (三)2020年以前,各市(地)、县(市)实施并完成“互联网+城市生活”行动,初步完成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全省住建领域的跨界融合,“互联网+城市生活”的提质增效、方便快捷作用进一步显现。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互联网+城市生活”是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城市生活的深度融合,是驱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众产品、公共服务的“双引擎”,必将形成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将给城市建设管理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并能更大地惠及百姓生活。各市(地)、县(市)要将“互联网+城市生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集中精力、全力推动这项重要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为加强对“互联网+城市生活”行动的组织领导,省住建厅成立“互联网+城市生活”行动推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做好顶层设计,统筹推进“互联网+城市生活”行动。各市(地)、县(市)是“互联网+城市生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互联网+城市生活”推进实施方案,按要求确定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建立创新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市(地)、县(市)要确保“互联网+城市生活”的资金投入。在政府资金投入的带动下,以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融合为方向,引入通讯企业等社会资本,发挥通讯运营商云计算中心、物联网基地、大数据开发等基础设施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减少政府建设资金投入,合理确定社会资本投资效益。

  (四)加大舆论宣传。各市(地)、县(市)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广泛宣传推广“互联网+城市生活”的创新应用和便民服务,充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互联网+城市生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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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灏

【专题】黑龙江省“互联网+”行动计划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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