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2月24日讯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促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哈尔滨市政府拟制定《哈尔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哈市政府法制信息网(// www.hr bl aw.gov.cn)查看全文和留言,征求意见于12月27日截止。
低保户等4类对象免收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采用焚烧、卫生填埋或者其他技术手段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的费用。《办法意见稿》指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对象是哈市城市建成区内单位和个人。低保户、国家规定的抚恤优待家庭、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免收对象,可以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缴入市级财政,支出由市财政通过预算统筹安排。
居民按户缴费出具票据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户为单位缴纳,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单位统一缴纳。居民的垃圾处理费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收取或者委托燃气等单位代收;经营性纳税主体的垃圾处理费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收;机关单位、事业单位、部队、团体等的垃圾处理费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收取或者委托其他单位代收。垃圾处理费应当出具票据。
单位逾期不缴费最高罚两万
逾期仍未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单位处以应缴纳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二万元的罚款,对居民处以应缴纳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五百元的罚款。县(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种方式说出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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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乡建设立法处
邮编:1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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