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9日讯 28日,哈市延寿县举行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仪式,现场为群众颁发了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了土地、房产、林权、草原等11个事项统一登记,企业和市民登记不动产再也不用分别跑几个部门了。
哈市本级和其他区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将于明年3月末全部达到颁证和对外服务条件。市民普遍关心为何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如何登记?不动产登记后,对房产及反腐有何影响?个人信息是否会泄密?不进行不动产登记有何后果?哈市国土资源局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部分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政策性解答。
哈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介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等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历史原因,不同不动产权利分散由不同部门登记,客观上既容易出现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也造成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行政成本增加、不方便群众和企业及“信息孤岛”等问题。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尤其是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哪些要登记?
新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已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林权登记表册、草原登记表册、海域使用权登记表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会与新的不动产登记簿册完整有效衔接。
已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水域滩涂养殖证》、《草原使用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无居民海岛使用证》,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原则,也就是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证书。
对房产及反腐有何影响?
不动产登记落地,很多人都关心房产税是不是要来了。欲购买多套住房的考虑到可能要交税,不愿再出手购房,市场需求减少。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则担心会被征税,进而打算将手头的房子赶紧卖掉,市场供给增多。很多人关心哈市楼市是否会因征收房产税而出现抛售潮,连带房价下跌。
哈市国土资源局对此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开征房地产税的前提条件。在分散登记模式下,同样可以开展征收房地产税的改革。只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特别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成并全面运行后,能够为征收房地产税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和基础信息,能够更加有效支撑房地产税收改革工作。
是否征收房地产税、何时开征、征收多少,应当通过制定相关税收法律去规定,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没有直接关联。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意味要开征房地产税,更谈不上老百姓将面临高额税费的问题。
一些人认为,实行不动产登记有利于防止腐败。市国土资源局表示,此举与反腐并没直接关联。反腐败以及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等是由有关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纪律规定去推动,而不是不动产统一登记解决的问题。
“摸家底”受限泄密者将被追责
不动产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房产登记。随着“房姐”“房叔”的出现,一些人对“查房”和“摸家底”寄予厚望。同样,也有部分人员担心自己的个人及房产信息、居住地址等泄密。
对此,哈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开、查询设置了严密的规则。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也就是只能因为正当、合法的目的才能进行查询;相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泄露登记资料,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的资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登记信息公开查询要继续依法开展,但不会无条件、不受限制全面公开,不会导致居民住址、身份等基本信息外泄。
原房产证等仍有效
不动产证的换发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不强制当事人更换。不动产证启用后,以前的房产证、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但如果权利人不登记,其不动产交易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也容易发生权属纠纷。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内容,簿证统一后,物权变动情况才能统一规范反映,物权才能得到统一的严格保护。簿证不统一,就可能出现一房、一地多卖,产生交易风险。因此,从保护权利人物权的角度,《物权法》规定了依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