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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问题解答:统一颁发前房产证等继续有效
2015-12-29 14:33:10 来源: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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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2月29日讯 据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洪斌介绍,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等工作中统一使用了由国务院授权、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其他的证书样式将不再使用,原有已经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证照在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继续有效。

  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王洪斌一一作答。

  1、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2、哪些不动产权利可办理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3、怎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哈市将在各区设立13个经办点,并设立服务窗口,方便市民就近办理登记事项。

  4、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是否需要重新换证?

  哈市在统一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哈市将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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