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2016年1月1日起哈市实行阶梯气价 第一阶梯气价2.80元/立方米
2015-12-31 16:14:19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隽珊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2月31日讯 (记者 张隽珊)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发改委于12月16日举行了哈尔滨市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依据听证会的总体意见,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哈市市区(不含阿城、双城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各档气量与价格为:第一档: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288立方米(含)以下的,气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2.80元;第二档: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288立方米至360立方米(含)的,气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3.36元;第三档: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360立方米以上的,气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4.20元。对确因家庭户籍人口较多导致用气量增加的居民用户,在5人基础上,按照每增加1人、年增加55立方米用气量的方式增加第一档气量基数。

  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以年度(12个月)作为1个计价周期。1个计价周期内的居民用户用气量,按照相应各档气量及价格计收气费。用气量在计价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变更或注销用气户名的居民用户,变更或注销之日前发生的不满1个计价周期的用气量,均依据1个计价周期的相应气量额度、按实际发生抄表气量计收各档气价。

  此外,对独立采暖用气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照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价格执行,气价标准为每立方米3.08元。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其生活用气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2.00元标准。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和《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其生活用气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2.80元标准。

责任编辑:杨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