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牡丹江市纪委通报
牡纪通〔2016〕1号
关于违反八项规定公款购卡典型案件的通报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党风政风民风得到了明显好转,“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也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市纪委决定对近期查处的2名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2015年9月,西安区疾控中心主任于萍同会计焦俊玲用公款在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大润发超市)购买5000元购物卡发放给职工。市纪委给予于萍、焦俊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克服等待心理、侥幸心理,将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防微杜渐。各级党委要真正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使党员干部心怀戒惧,行有所止,把纪律规矩作为刚性约束,做到令行禁止。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用好纪律戒尺,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特别是针对2016年春节等重要节点,紧盯重点对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针对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滥发福利津贴等“节日病”,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不收敛、不收手、打折扣、搞变通、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要从严从重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追究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并公开通报曝光。
中共牡丹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