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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幼童遭三轮车“破头”颅内出血 肇事者逃逸无力赔偿
2016-01-11 11:17:15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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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1日讯 1月2日,肇源县新站镇司法所内,张义东所长放弃元旦休息,促成一起交通肇事的纠纷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

  这起纠纷,肇事一方家庭非常困难,赔偿难度大。在双方纠缠了3个多月后,张义东所长本着对双方都负责的原则,最终找到了解决方案。

双方签订协议。

  三岁娃夜晚被撞

  2015年9月9日20时许,天色已黑,肇源县新站镇的小娟领着3岁的女儿从亲属家串门回来往家走,走着走着,右手边的女儿突然飞了出去。一瞬间的事,小娟当场就吓蒙了。

  孩子倒在地上,小娟急忙跑过去查看孩子伤情。撞人的三轮车稍稍减速后,随后又加速跑了。

  小娟顾不上追肇事者,见孩子微闭着双眼,脸上全是血,她急忙拦下路人帮忙,把孩子送到附近医院抢救。

  经过检查,撞击孩子造成颅内出血、头骨和左上眼眶骨折。看着躺在病床上遭罪的孩子,小娟心痛不已,她后悔领孩子出来,更后悔没有让孩子走在人行道一侧。

  事发时光线很暗,电动车的噪音又小,小娟根本没有感觉到后方逼近的危险。尽管有这些因素,孩子遭此大难,还是让小娟懊悔不已,她担心孩子日后会留下后遗症,现在说什么都来不及了。

  肇事者骑车逃逸

  骑电动三轮车的人,肇事后略作停顿,趁着大人抢救孩子的时候,加速逃逸了。

  孩子脱离生命危险后,小娟想起来报警求助。很快,肇事人李某被抓捕归案,并被处以15日拘留。从拘留所出来,小娟找到他讨要赔偿。

  李某对当天自己逃逸也感到很愧疚,因为家里实在太困难,他说自己也是一时糊涂才跑的,回家后也非常后悔。

  原来,李某老家在外地,妻子有病,孩子上初中,生活压力大。去年,他借钱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在镇里拉客为生,每天早出晚归,勉强维持家用。

  每天黄昏时分,同行们见客人少了就都早早收工,唯独他回家最晚,为的是多赚点钱,没想到那天晚上刚一走神,就出了这么大的事。骑车回家后,李某一夜没睡,心里始终惦记着被撞孩子的情况。

  民警找上门的时候,他的心才落了地,表示原承担自己该承担的后果。


 

双方握手言和。

  双方协商赔偿额

  经过精心的治疗,孩子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后,伤势大有好转,小娟悬着的心落下了。

  接下来,两家人开始协商赔偿问题。因为李某家里经济拮据,实在拿不出钱,两家人来来往往谈了很多次,都没有达成和解。

  后来,小娟家人找到了司法所张所长帮忙调解。张所长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孩子后期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希望小娟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但小娟一家急着用钱,想通过调解尽快了解此事。

  张所长先来到李某家里了解情况,李某家里土地不多,妻子有病,孩子读书,他骑三轮车每天收入不稳定,生活确实很困难。

  经过张所长数次沟通,李某答应赔偿1.45万元,小娟一家表示可以接受这个数额,但也担心孩子将来再犯病。本着对双方负责的原则,张所长给双方起草了和解协议。

  协议内容有约束

  张所长把起草好的协议给双方读了一遍,协议内容是:此次交通事故,李某负全部责任,一次性支付小娟家医药费用共计人民币1.45万元,付款方式为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付款后,在孩子不发生由此事故引发其他病变的前提下,小娟家保证不以其他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李某要求各种补助、赔偿等费用。如孩子因此事故引发其他病变,经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据情况下,双方另行协商后续病变的赔偿事宜。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目的,双方对此结果完全同意。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签字后,李某把钱送给小娟家人,这起纠纷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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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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