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网1月11日讯 都说父债子偿,可前两天发生在大庆市的一起讨债事件也太极端了些,债主直接跑到债务人儿子上学的学校拉起了讨债横幅……
××父母诈骗300万,还我们血汗钱1月5日11时许,高新区某学校门前发生一起讨债事件,债主为了逼债务人现身,竟赶在债务人孩子放学的时候,在学校门前拉起条幅,上面写着孩子的真实姓名,“××父母诈骗300万,还我们血汗钱!”
市民:拿孩子撒气让人不齿学生家长郝女士说:“小孩子是无辜的,这么做会伤害到孩子。这几个人应该反过来想一想,要是自己的孩子天天被班级里的同学嘲笑,被人在身后指指点点,会怎么样?”“成人间的债务纠纷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放过小孩子吧。”张先生说。市民李先生说:“这几个人可能也是无奈,但这种行为就是在拿孩子撒气,令人不齿。如果感觉自己做的事儿光明磊落,干嘛把脸挡得严严实实?”
社会:对孩子的伤害恐伴随一生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副教授周红作出了分析:她说,这是由民事纠纷引起的道德事件,这种行为对孩子是不公平的,造成的隐形伤害是终生的。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让事件回归到法律的程序当中,强化法律手段,采取建立全民诚信平台、让欠债人在法治社会里寸步难行,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同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细则也要纳入法制框架内,让伤害远离校园。
市政协委员姚文伟认为:就事件结果而言,讨债者本是受害者,是个人权利被侵害的一方。但经过讨债者这么一闹,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受到伤害的又是一个无辜的未成年人。讨债人的行为已影响到了孩子的成长,造成的伤害将伴随孩子的一生。
律师:已涉嫌侵害孩子名誉权
大庆市鸿大律师事务所秦岚律师:
这种行为会对孩子造成名誉上的损失,是一种侵权。
另外,讨债者到学校门口拉横幅讨债的行为已经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讨债者的行为属于扰乱单位秩序,“未造成严重损失,可以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可处5至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