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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爱文:强化政治担当树立党纪党规权威性
2016-01-20 17:05:22 来源:  作者:王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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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政治担当树立党纪党规权威性

  王爱文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制度创新,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成党的历史使命的纪律保证。坚决贯彻落实两项党内法规,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继续深入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树立起来。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条例》第一次将主体责任列入纪律规范,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压实了责任。贯彻两项法规,必须从市委常委会做起,坚持带头履行职责,从严从实要求,层层传导压力,把学习贯彻两项法规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格局。党委(党组)书记要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落实两项法规时刻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抓好示范带动。“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在纪律建设上,领导干部既可以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的破坏作用。党员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重点群体,要抓住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在遵守和执行纪律方面走前头、作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把《准则》和《条例》内化为做人干事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标尺,深学细照笃行,始终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心怀敬畏戒惧,带头尊重纪律,带头学习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执行纪律,切实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进而示范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

  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以《准则》和《条例》为标杆和戒尺,既要突出重点,严管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要盯住大多数,防止党员“脱管”。坚持明纪在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用理想信念宗旨涵养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用纪律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行,确保大多数党员干部按纪律要求约束自己。坚持纪严于法,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措施,发现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违纪走向违法。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使干部成长全过程、工作生活各领域、思想行为各方面都置于严格管理监督之下。特别是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从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入手,抓早抓小、立行立改,真正把措施定下来,把制度建起来,推动践行“三严三实”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严格执纪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全市各级党委必须坚持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决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防止从上到下执纪强度递减的现象,真正做到有纪必执、有执必严,有违必查、有查必究,更好地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主要精力聚焦到纪律上,从纪律的角度考虑问题,用纪律的手段处理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开展工作。加强对《准则》和《条例》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纪律执行问责机制,坚持“一案双查”,以刚性的问责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真正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对心存侥幸、顶风而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对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不力的干部,该问责的问责,该“挪位子”的“挪位子”,坚决让怕事不敢为、懒政不想为、平庸不能为、为私不去为的干部失去滥竽充数的环境。(作者系佳木斯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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