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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公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案例 法院受理案件四千余件
2016-01-15 17:49:42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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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5日讯(记者 杨帆)11日,省妇联公布了2015年十大优秀案例。据了解,2015年,省妇联深入实施“筑网行动”,妇女维权合议庭审理涉及妇女权益案件4059件,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组受理案件1238件,家暴110报警中心接处警5935件(次),家庭暴力庇护中心接待求助妇女222人(次),全省接处妇女信访案件3695件,妇女法律援助工作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77件,实施“中国妇女法律援助项目”,帮助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案例一:全省首例遭遇家暴起诉离婚申请“人身保护令”案

  王某(女)和李某系夫妻,丈夫李某脾气暴躁,尤其喝酒后,常因家庭琐事与王某争执,甚至对王某拳脚相加,夫妻二人结婚20多年,家暴也持续存在了20多年。王某曾经3次起诉离婚,但最后都因各种原因失败了。2015年7月初,二人再次发生口角,李某将王某打伤。李某殴打妻子的情形被邻居发现并报警,警察处理了这起家庭暴力纠纷。事后,王某向道外法院起诉离婚。因担心在离婚期间再次遭受家庭暴力,王某到道外区妇联寻求帮助。

  办理过程及结果:

  妇联尊重王某本人意愿,协助王某向公安机关提出家庭暴力人身保护请求,7月4日,道外区公安机关对李某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他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向李某提出告诫:如若再次殴打妻子,李某将被行政拘留10日。7月17日,在妇联的指导下,王某向道外区人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的请求。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提出申请并提供了家暴存在的证据,符合发出人身安全裁定的条件。法院裁定,禁止李某殴打、威胁王某及其他家庭成员,如李某违反该禁令,道外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道外区人民法院开出的全省首份“人身保护令”。王某最终还是向法院撤销了离婚诉讼请求,和丈夫重归于好,李某没有继续实施家庭暴力,王某的人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案例二:无个人财产妇女离婚案

  曹某(女)与范某于2003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婚生子范某某,现年12岁。曹某婚后一直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家庭开销多是靠范某的收入支付。2006年,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2008年,二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复婚。复婚后两人对彼此并不信任,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曹某本人没有稳定的工作,名下也没有个人财产,虽然觉得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和丈夫商量离婚的时候,丈夫范某说:“想离婚可以,家里的钱都是我赚的,你必须给我净身出户。”因担心自己今后的生活难以为继,曹某一直不敢轻易提出离婚。痛苦郁闷的曹某来到妇联请求帮助。

  办理过程及结果:

  尽管几年来曹某因照顾老人和孩子没有外出工作,但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并不因此丧失。曹某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由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审理,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曹某的丈夫范某同意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同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在妇联的帮助下,通过免费培训找到了一份家政工作,现在已经能够自食其力。

  案例三:幼女王某某被猥亵案

  单亲父亲王某独自抚养年幼的女儿,某日王某发现来自己7岁女儿被寄宿幼儿园的园长儿子猥亵,王某非常气氛,到派出所报案。报警后,王某又来到妇联,希望能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尽快破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办理过程及结果:

  市妇联考虑到猥亵案件发生后,经过的时间越长,取证和维权的难度就越大,马上责承案件发生地的区妇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争取辖区多部门的支持,并要求区妇联及时关注案件进展情况。最终,公安部门克服女童年龄小,发案到报案间隔时间长、取证困难等重多不利因素,通过调查取证,抓捕了嫌疑人,使此案件成功告破。在案件移送法院时,王某因家庭困难,无钱聘请律师,再次来到妇联,请求妇联帮助,妇联帮他申请了法律援助,通过法庭审判,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四:张某诉A村家庭承包地纠纷土地仲裁案

  妇女张某于1998年分得的12亩水田被村委会顶陈欠,2003年水田还给张某,其又流转给李某。村委会以以村委代表不同意张某的家庭承包地转包给别人为由,强行收回张某家庭的承包地,张某不服,经村镇调解无效,张某向县妇联反映情况并向县仲裁委申请土地仲裁,请求“裁决A村村委会收回其承包地行为无效,确认自己家庭承包地水田12亩、旱田2亩合法有效”。

  妇联协调仲裁庭启动了“维权绿色通道”,2个工作日内审查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材料,裁决村委会收回承包地行为无效,确认张某家庭承包地水田12亩、旱田2亩承包权和经营权合法有效。

  案例五:恶性家庭暴力维权案

  丧偶多年的农村妇女与李某再婚,婚后多次对其进行殴打。2014年,李某竟然在出租屋内把白酒泼至胡某全身,并引燃,使其全身严重烧伤。见事态严重,李某逃之夭夭。

  妇联帮助胡某联系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建议胡某做司法鉴定,到公安机关报案,对李某进行立案抓捕,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有妇联“撑腰”,胡某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今年5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了5年有期徒刑。

  案例六:配偶一方下落不明离婚案

  丈夫赵某为逃避债务十年下落不明,多次申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住所地均以没有管辖权为由拒绝立案。在妇联协调下,李某的离婚案件在户籍所在地法院立案,并进行了缺席判决离婚。期待了十多年的离婚愿望实现了,李某感激不尽。

  案例七:困难妇女被前夫人身伤害维权案

  生活困难的邓某离婚后独自抚养孩子,找前夫协商孩子抚养权问题,二人发生争吵,前夫用拳头打伤邓某,造成轻伤。邓某向妇联求助,在妇联协调下,检察权立案并进行侦查,检察院妇女维权工作组尽快提起公诉,妇联又指派援助律师为邓某代理案件,帮助受害者邓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终,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王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某经济损失13881.77元。

  案例八:精神病人被撞身亡案

  曹某丈夫肖某患有精神类疾病,并持有残疾等级证,曹某的丈夫肖某在哈尔滨铁路局管内某站间线路通行时,被列车碰撞而亡,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认定肖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哈尔滨铁路局不承担责任,曹某要求给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曹某向妇联求助,妇联为其申请了妇女法律援助,并提起诉讼。最终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哈尔滨铁路局终于同意给付95000元赔偿金,该赔偿金额已完全达到法律规定所应赔偿的标准,这一结果,曹某表示满意。

  案例九:再婚老年妇女遭遇继子暴力骚扰案

  再婚老人王某丈夫去世前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丈夫过世后,儿子以“房子是我父亲的,你没有权利居住”为由到王某住处骚扰,并暴力威逼王某搬离房屋,以砸门、关闭供热阀门等方式干扰王某的正常生活。不堪忍受继子暴力骚扰的王某在好心人的指导下来到妇联求助。为了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妇联帮助王某联系到公安部门,请求公安机关对王某实施保护,对王某继子的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保障王某的合法权益。派出所接到王某的报警后多次出警,最终制止了王某继子的违法行为。

  案例十:老年人赡养义务纠纷案

  赵某(女)和林某系再婚夫妻,二位老人婚后生活幸福,彼此照顾。2015年,林某已经90岁高龄,林某的子女不希望赵某分得父亲遗产而要求赵某搬离目前所居住的房子。赵某万般无奈下找到了妇联组织,要求林某的子女不要将二位老人分开,且子女们应当尽到对其父亲的赡养义务,并不再干涉老人的生活。妇联为赵某指派律师,法院法院法官以妇联客座专家的身份对林家兄妹阐明利害关系,谴责其子女的不当行为及法律后果,赵某也表示自己对林某的遗产并不觊觎,婚前订立的协议合法有效。最后案件没有进入庭前调解程序即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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