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月20日讯 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副厅级巡视员董某,在担任哈市第一医院(简称市一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700余万元。日前,董某被哈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董某在担任市一院院长期间,帮助某建筑公司承揽该医院改扩建工程,董某先后分12次共收受谢某贿赂款人民币24万元。在此期间,董某还伙同其弟,为某公司承揽市一院消防工程,董某先后分3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另案处理)贿赂款共计360万元。此外,董某多次通过其弟,为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市一院一期电梯工程以及催要工程款上提供帮助,并先后4次收受该公司贿赂款共计180万元;2010年至2012年,董某在市一院采购注射液过程中,为某医药公司谋取利益,董某多次收受回扣款共计52万元。2008年至2012年,董某在市一院采购医疗器械过程中,为某商贸公司谋取利益,之后先后7次收受该公司回扣48万元,董某还接受该公司的请托,先后到秦皇岛等处游玩四次,花费2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董某在担任哈市第一医院院长期间,自己收受及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66万余元,所获赃款被董某用于购买车辆、房产,小额放贷使用及个人消费。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某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董某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董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收受谢某24万元,招待旅游2.5万余元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收受翟某10万元的指控辩解是礼尚往来,属礼金,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其余受贿、贪污指控均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董某在检察机关立案前向纪检部门交代收受谢某24万元的事实,属于自首的辩解、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董某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