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7日讯 大学生创业企业初期应减免残疾人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征收的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性专项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很多大学生创业企业和小微企业尚属初创阶段,甚至有的企业还在亏损阶段。而残疾人保障金的强制核定与征收,制约了大学生创业的发展。省政协委员刘丛巍建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应兼顾企业性质、人员规模、行业特点等因素,防止征缴政策一刀切。对于大学生创业企业,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考虑予以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探讨由愿意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企业、团体代为承担的模式。让大学生创业企业初期社会责任由成熟企业和其他机构来自愿承担,大学生创业企业和小微企业在成长起来后再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王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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