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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加强文物保护 传承历史文明
2016-02-01 09:54:48 来源:东北网  作者:马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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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日讯 宝清县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曾经是远古人类生存的家园。近年来,宝清县深入贯彻《文物保护法》,依法管理、加大保护和文物基础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文物事业不断发展,文物遗址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利用,全县文物保护事业呈现不断发展的良好局面。目前,宝清县有各类遗址408处,其中国家级6处,省级6处,是我国首批文物保护先进县,也是黑龙江省第一个全国文物保护先进单位,为传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明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文化是城市的灵魂,文物作为不可再生的资源,是城市发展的积极力量。近年来,宝清县委、县政府将文物保护工作作为文化发展繁荣的战略任务,始终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把提升宝清文化遗产大县影响力作为工作的主轴,特批经费,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建设。

  宝清县地域辽阔,文物遗址点多面广,这给文物保护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宝清县博物馆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作用,采取专兼职结合的办法建立了文物保护队伍,在全县聘请了16位距离遗址近、素质高、责任心强、热爱文物事业的村民担任文物保护巡视员,每年对其组织培训,并对有贡献者予以奖励,形成了"上下贯通、专兼齐备、网络健全、动静结合"的文物保护执法检查新局面。2007年,宝清县政府拨专款为文物管理局配备了文物保护稽查车,提高了巡视的效率和文物保护的成效。

  炮台山北斗七星祭坛是国保单位炮台山古城的一部分,也是我国目前发现最早、规模最大、保护最好的祭祀坛台。2010年,炮台山古城遗址因周边村民放牧植被、城墙、城壕被严重破坏,出现了水土流失现象。宝清县博物馆积极争取国家文物保护资金242万元,建起了3000延长米的围栏和103平方米的护房,安装了监控,设立专人24小时看护,技术保障和安全保障十分完备。2015年,宝清县博物馆联合县人大对国保单位启动了“绿色保护”工程,在炮台山遗址植树1万余株。如今,炮台山上植被繁茂,遗址得到有效保护。

  近年来,宝清县博物馆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十二五期间,确立了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立碑设桩、炮台山古城遗址围栏工程、炮台山古城遗址砂石路工程、雁窝岛古城遗址维修保护工程等文物保护项目,获得国家文物保护资金540万元;省保单位伪公署维修项目争取到省文物保护资金180万元,有力地推动了宝清县文物保护工程。日前,青龙山护坡保护工程、炮台山保护工程已被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文物保护数据库,预计将获得国家文物保护资金790万元。

  2015年,全国首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第二阶段中,省专家组对宝清县可移动文物进行认定,认定国家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9件,三级文物44件。目前,宝清县博物馆现有馆藏文物223件(套),其中珍贵文物54件。有古生物化石类、石器类、陶器类、铁器类、玉器类、骨器类和铜器类等。

  为了提高全民保护文物的意识,宝清县博物馆每年都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活动,深入到村屯、学校、工厂和党政机关,走上街头,发放宣传单,设立图片展,进行文物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每年七一,联合各党委组织全县党员到十二烈士山、炮台山等遗址参观,缅怀革命先烈,增强干部群众对文物保护的意识。目前,加强文物保护已经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认识和行动。

  经过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宝清县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成效卓著,2000年,荣获国家文物局颁发的"郑振铎、王冶秋"文物保护奖;2003年,被国家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授予"全国文物先进县"光荣称号;2006年,被国务院和国家文物局授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先进单位;2009年,宝清县博物馆被省文化厅和省文物管理局评为全省“国保”单位保护标志树立工作先进集体,馆长李筠获“国保”单位保护标志树立工作先进个人殊荣。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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