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5日讯 (记者 王春颖)记者从5日召开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16年1月21日起,我省已在全省范围内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据了解,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此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即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为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加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是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应职级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和过渡系数的乘积。
关于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详见下图。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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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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