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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卖毒品雇佣瘾君子“出货” 仨人被捕最少判8年
2016-02-24 09:34:01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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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上线躲在外地提供货源,“马仔”出来寻找买家

  仨人卖冰毒刑期最短的8年

  东北网2月24日讯 一个人心中缺乏信仰,就会丧失对道德的敬畏感,这种人为了赚钱,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都敢干,比如大海(化名),他就靠贩毒“发家致富”。近日,龙凤区法院审理了大海等3人贩毒案。

  雇佣瘾君子“出货”

  前不久,大海在其租住的吉林省通化市一居民楼房间内,将10克冰毒和1000元路费交给老王(化名)、小丽(女,化名),命令二人将货带到大庆卖掉。

  老王、小丽开着车往大庆走,目的地是龙凤区歌厅一条街。没等找到买家,两人先过瘾了,在路上吸食并留存了部分冰毒,后在某足疗店要以3000元的价格,将剩下的6克冰毒卖给买家孙某(化名)。孙强拿到冰毒后,只付给老王2300元。经与大海协商,这笔钱抵了大海欠老王的账。

  不久后,大海在其住处将30克冰毒再次交给老王、小丽,让两人再去趟大庆。有了先前的交易,二人直接联系孙强,以15000元的价格将30克冰毒卖给了他。

  当晚9时许,老王通过ATM机将14000元钱毒资汇给大海,剩余的1000元作为路费。

  两次“出货”都很顺利,让大海的胆子变得更大了。

  一个多月后,大海在其住所将10克冰毒交给李某(化名,另案处理),让他以每克500元价格往外卖。次日大海急用钱,李明给他1000元。李明把10克冰毒中的8克返还给大海,另外2克冰毒被他吸食,拿1000元就成了2克冰毒的毒资。

  仨被告最少判8年

  经侦查,大海贩卖毒品3次,共计38克;老王、小丽贩卖冰毒2次,共计36克。

  经龙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大海、老王、小丽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冰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大海第3起犯罪的毒品数量,没有完成交易的毒品已返还给大海,没有流入社会,故该笔交易毒品数量认定为2克。

  被告人大海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而老王曾因犯盗窃罪、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4年7月22日刑满释放,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老王、小丽在共同犯罪中系作用较小的主犯,依法从轻处罚。另外,两人具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从轻情节,大海能够如实陈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大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老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4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小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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