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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女婴去世家人拿捐款出游"? 慈善法五要点与你相关
2016-03-25 11:43:26 来源:东北网综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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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5日讯 “某某孩子得了重病,家境贫寒,希望大家能奉献一片爱心。”在您的微信中,一定经常看到这样的求助信息。据生活报报道,近日,哈市市民郭女士的微信就收到类似的求助信息。“微信里隔三差五就有求助的人,每次我都用微信红包捐点钱。捐完钱之后心里总有些忐忑,不知道是否可信。”因此郭女士希望媒体帮忙证实。这样的捐款方式符合相关规定吗?捐出去的爱心善款去了哪?其实,郭女士的担忧不无道理,因为捐款方法不正确,很多“捐款风波”曾见诸报端。

  案例一 为重病女儿募集14万女儿去世却晒出游照

  日前,一则《女婴重病获捐14万元后去世家人出国旅游晒照片》的新闻在网络上不断传播。2015年12月16日凌晨,广东佛山市卢先生年仅11个月的女儿乐乐,被诊断为“嗜血细胞综合症”,由于无力负担女儿的治疗费用,卢先生在一个网络平台上传了女儿的病情、医院证明和自己的身份资料,为女儿筹集医药费。两天后,卢先生筹集到将近14万元。

  但遗憾的是,虽经过治疗,2015年12月21日,乐乐还是离开了这个世界。可是事后有网友发现,女儿乐乐去世不久后,卢先生的妻子就在朋友圈里晒出国旅游和品尝各种美食的照片,不少爱心人士觉得被骗了,对卢先生夫妻的质疑声愈发强烈。

  案例二 用微信为患病男孩募捐被家属怀疑是“骗捐”

  今年1月,媒体曾报道过男孩患白血病,家长靠卖粘豆包凑医药费一事。报道刊发后,冰城许多爱心人士伸出援手帮这个家庭渡过难关。

  某企业将报道转发到微信朋友圈中,并募捐。没想到此事却产生了误会。受捐助的家庭看到有人利用报道在微信中募捐,自己却没有收到这笔捐款,就怀疑这是一次“骗捐”。后来,这件事得到了澄清,筹集捐款的企业将爱心善款送到了患病男孩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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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慈善总会:捐款必须汇入公募账号接受监管和审计

  捐款要走哪些流程才能符合相关规定呢?24日,记者采访了省慈善总会秘书长王瑛琦。据介绍,无论是媒体发起捐款,还是个人或单位发起爱心募捐,钱款必须汇入具有公募资质的单位,比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妇基会、青基会等。这笔钱进入账号之后,使用每一分钱,都由政府监管,并且审计部门定期会对钱款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没有公募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允许发起捐款,更不允许收取、管理、使用捐款。为了规范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我国首部《慈善法》即将出台,明确了个人求职和组织募捐的区别,禁止个人组织募捐,以避免有人借募捐敛财。同时针对日益常见的“网络募捐”情况,《慈善法》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慈善法》的出台

  慈善立法

  3月16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进行第五项议程,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慈善法草案。

  在此之前我国从未对“慈善”的概念做出过界定。而2006年至2014年间,中国全社会的慈善捐赠总额从100亿人民币增长到1000亿人民币。

  去年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慈善法草案进行初审和二次审议,并公开征集意见。

  法律中涉及到网络募捐和个人募捐、个人求助合法性等问题,争议不断。二审稿相较一审稿,有十余处热点问题作出调整。

  慈善法的立法,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需求;也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在《慈善法》草案通过后,作为捐助方或受捐助方,应该知道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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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人没有资格组织募捐

  

慈善法规范募捐公开、透明

  进行慈善募捐必须是经相应级别民政部门批准的相关团体,并接受相应管理和监督。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公开募捐是用别人的钱办善事,需要加以规范和管理。

  因此,草案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同时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2.剩余善款如何处理

  按捐赠方案或捐赠协议处理,捐赠方案未规定或捐赠协议未约定的,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相似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3.加强信息公开

  

 

  慈善立法保护爱心

  近年来,一些慈善组织在募捐情况、募集款物使用详情等方面不够公开透明,屡遭公众质疑。

  草案审议时,四川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代表曾连发几问:“慈善的善款究竟怎么用,究竟谁来管,究竟钱有没有用出去?”。

  慈善法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组织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应真实、完整、及时。同时,不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及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私人信息。

  同时,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对于“私分、滥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慈善组织,草案也作了明确规定:“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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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规范网络募捐

  

  朋友圈募捐是争议焦点之一

  2014年,新浪微公益、腾讯公益、支付宝E公益三大在线捐赠平台和淘宝公益网店共募集善款4.28亿元。其中,移动客户端捐赠人数占总人数的68%,捐赠金额占61%。

  因此,草案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应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5.税收优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草案专设一章对各种“促进措施”进行了规定。根据规定,慈善组织、受益人都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于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则明确将对之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对于企业进行大额慈善募捐,草案也规定了可给予税前抵扣的优惠。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第9条规定,企业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12%以内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去抵扣税。慈善法草案规定,在这个基础上,超出企业利润12%的,可以今后三年结转抵扣。

  同时,作为捐赠方,若通过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接受捐赠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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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生活报、今日头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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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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