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3月31日讯 记者从绥芬河市财政局获悉,自3月1日起,绥芬河市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清理意见的通知》要求,降低口岸进出口货物和出境人员口岸设施维护费收费标准。
口岸设施维护费征收标准为:进出口货物由原来的5元/吨降低为3元/吨;出境人员由原来的5元/人降低为3元/人,并实行单向收费。据统计,此次绥芬河市口岸设施维护费收费标准下调幅度为40%,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0余万元。
2016年是绥芬河市执行落实年,在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将继续清理涉企收费,规范税费征缴,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列为重点工作之一。
责任编辑:王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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