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市今起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60万双人可贷80万
2016-04-11 10:08:26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李国玉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生活报4月11日讯 为助推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4月11日起,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行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进行了调整,职工家庭贷款政策进一步放宽,单人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双人提高到80万元;放宽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范围,已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以及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个人账户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两种情况将视为连续汇缴

  新政策对借款人连续汇缴6个月公积金方可申请贷款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

  此前规定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新政策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曾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业务;或借款人因调转单位造成个人公积金漏缴,但已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缴:以上两种情况将被视为连续汇缴。

  单人、双人贷款额度均提高

  购买新建住房或房龄在20年(含)以下二手房的,单人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双人提高到8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比此前提高10万元。

  当公积金个人贷款可贷额度无法满足借款人需求时,借款人可以选择组合贷款方式,即向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继续申请商业贷款,申请商业贷款时,应按照受委托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放宽提取公积金还贷范围

  从4月11日起,对已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以及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个人账户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但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满足条件可延长贷款年龄

  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为1至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建户且连续缴存公积金(不考虑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是否曾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业务)5年(含)以上、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但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责任编辑:王辉

[专题]三险一金政策详尽解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