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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异地可补办身份证 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照
2016-04-27 07:51:48 来源:东北网  作者:刘继滨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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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6日讯 (刘继滨 记者 雷蕾) 促进发展、惠及民生。日前,黑龙江省公安厅围绕百姓关注的居民身份证、交通、消防、边检等五个行政管理领域,研究制定18项惠民新举措。为进一步解读便民利民的新举措,今天本网记者采访了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交警总队、消防总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可异地补领

  筹建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2016年下半年,实现省内户籍居民在全省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记者:异地办理身份证的范围是全省还是全国,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是全省各地市同步实施吗?

  答:我省开展的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是指具有我省户籍的居民,在全省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全国其他外省居民在我省实现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需要等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系统建设。我省拟从2016年7月份开始,先从哈尔滨市开展试点工作,2016年10月份起全省全面开展。

  记者:初次领证的可以异地办理吗?

  答:不可以。必须是已经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记者: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提供哪些手续,是否可以完成指纹采集工作,需要户籍所在地开证明吗?

  答:我省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省其他市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如身份证丢失、损坏等,本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按照受理程序,完成人像照片采集和指纹采集。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或是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学籍证明。不需要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严格认真核验申请人与人口系统中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并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记者:异地补领身份证的工作时限是几天?

  答:30个工作日。

  记者:异地办证的费用是多少?

  答: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公安机关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记者: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吗?时间是几天?

  答:不可以。临时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居民身份证可上门办理

  开通全省居民身份证移动采集制证信息系统,2016年底前,在全省所有区县实现预约上门服务工作,为行动不便、高龄老人等省内户籍的特殊人群采集居民身份证办证信息。

  记者:上门办证需要提前预约吗?

  答:必须预约。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预约。由公安机关统一安排时间上门服务。

  记者:上门办证的服务对象都包括哪些人群?

  答:具有省内户籍的敬老院(养老院)老人、行动不便、卧病在床、高龄老人等不能前往公安机关办证点采集居民身份证办证信息的人群。

  记者:此举措具体实施时间?

  答:2016年10月份起,开始实施。


  边检勤务流程优化

  在主要口岸探索建设自助查验通道,增加咨询引导与公告标识,提升边检查验效率。

  记者:自助查验指的是什么,办理自助查验的方式是什么?

  答:自助查验系统是利用人体的唯一生物特征,如面部图像、眼睛虹膜、指纹等,将经常出入境旅客的资料在边防检查信息系统中备案,借助计算机软件快速识别通关旅客信息,达到快速、自助验放。目前,公安部正在全国主要口岸逐步推广。系统建成后,出入境旅客将通过备案的前提下,在口岸刷电子证件和面部特征、指纹等信息后自助通关。

  适用自助查验通道出入境人员范围:(1)持已采集指纹信息的电子普通护照入境的中国公民;(2)持已采集指纹信息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效赴香港或澳门签注的内地居民;(3)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1年以上(含)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的台湾居民;(4)持外国护照和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5)在定期国际航班上服务的中国籍机组人员和可免签入境及已办妥1年以上(含)乘务(C)、任职(Z)签证或居留证件的外国籍机组人员。

  记者:优化边检勤务流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优化边检勤务流程是指在水、陆、空港口岸,边防检查站针对不同的业务特点和口岸客货流量,将科学调配警力,合理开设通道,最大化地保障出入境旅客通行便利。

  易腐货物和重病旅客优先验放

  陆地口岸边检站优先检查验放载运易腐货物产品出入境的车辆,缩短候检时间。为重病旅客优先办理出入境手续,并为医疗机构到口岸限定区域救助提供通行便利。

  记者:陆地口岸边检站优先检查验放载运易腐货物产品都包括哪些,出入境的车辆具体如何优先操作?

  答: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口岸出入境机动车不断增多,其中载运水产品、蔬菜、水果等易腐烂鲜活产品出入境的车辆占据了较大比重。由于此类车辆对通关时限要求较高,普遍希望减少通关等待时间。所以在陆地口岸边检站对此类车辆设置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检查验放制度,进一步缩短车辆候检时间。

  记者:伤病旅客与正常旅客办理的窗口有哪些不同?

  答:对重病旅客,边检站将靠前服务,为其办理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

  记者:伤病旅客有提前电话预约服务吗?

  答:边检站执勤现场均有咨询电话,可以事先预报。


  为特殊出入境人员提供快捷验放服务

  在“哈洽会”和中俄博览会等重大会议、重要经贸活动期间,边检站将在口岸开通专用检查通道,为参会代表、客商提供快捷验放服务。

  记者:如何提供重要活动期间的快捷验放工作?

  答:开设专用通道,参会人员可减少候检时间,提高验放速度。

  老龄驾驶人体检起始年龄调整

  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从2016年4月1日起,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记者:60至70岁之间的驾驶人每年提交几次身体体检证明?

  答:除驾驶证期满换证以外不用提交。139号令规定:“第七十二条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记者:之前60周岁未提交体检证明,驾驶证被注销的人员,现在未满70周岁,能恢复驾驶证试用吗,还需要重新考试吗?

  答:之前60周岁未提交体检证明,驾驶证被注销的人员,现在未满70周岁,可以提交体检证明后恢复驾驶资格且不需要重新考试。139号令第七十七条规定:“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记者:老龄驾驶人的相关驾考与常规驾考有不同之处吗?

  答:没有。

  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申请小型汽车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上肢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

  记者:放宽申请条件具体包括什么样的群体?

  答:上肢残疾、单眼视障人员。

  记者:单眼视力障碍的程度有等级要求和限制吗?

  答: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上肢残疾人员申请条件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优化驾驶人考试场点布局

  积极推行市(地)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方便考生就近考试。

  记者:县级公安机关可组织驾考工作,这其中包括区级公安机关吗?

  答:不包括区级公安机关。

  记者:推行县级公安机关驾考工作具体什么时间可以实施?

  答:目前已经实施。

  记者:我省目前有多少驾考场所,推行县级公安机关驾考工作我省将新增多少驾考场所?

  答:科目一考场178个,科目二考场158个。新增的县级考场将根据考试需求和条件来规划建设,积极推进,满足社会需要。

  开展驾驶证异地申领业务

  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记者: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是指全省范围内还是全国范围内?

  答: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是指全国范围内。

  记者:异地申请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或要件吗?

  答:《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

  记者: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的具体时间?

  答: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日。

  为城市配送车辆及拉运鲜活农产品车辆提供便利

  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停靠的便利,在城市中心区对小型城市配送车辆全部放开通行限制,在城市中心商业区设置城市配送车辆路侧停靠泊位。对拉运鲜活农产品车辆“不扣车、不卸载”,对其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在市区内设置指定时间、路线的鲜活农产品绿色运输通道。

  记者:在城市中心区对小型城市配送车辆全部放开通行限制,小型城市配送车辆具体指什么车型?

  答: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的规定,对符合标准的小型城市配送车辆完全放开通行限制。厢式货车技术参数为:一是D类车型,货箱内部尺寸/mm长3050宽1600高1600;二是E类车型,货箱内部尺寸/mm长2300宽1400高1550;三是I类车型,技术参数为:封闭式货箱内部尺寸/mm长1400宽1400高1200。

  记者:此举是否可以理解为在城市建立鲜活农产品的绿色专用通道和专门停放车位?在城市易堵路段,这些放开通行的货车将如何进一步区划管理?

  答:规划、城建、交通、商务等部门对辖区城市深入调查研究,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停靠空间规划。对短期内不能开辟专用停靠与装卸货物场地的商家,公安交管部门要在路边停车泊位中预留部分城市配送车辆专用泊位;在禁止停车路段,要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给予城市配送车辆更大的停靠便利。

  记者: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是否需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答:在交警部门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只要符合配送车辆技术参数标准就可以。

  记者:此举具体实施时间?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关于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省已在部分地市进行了试点,预计7月底将此项工作全省铺开。


  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

  对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无人员伤亡且双方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无异议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需交管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的,在当日内完成。

  记者:除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外,交管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时间是几天?

  答: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交管部门应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记者:此举具体实施时间?

  答:从公布之日起在全省实施。

  深化互联网交管平台建设应用

  通过网页、短信、手机APP和电视端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以及通过语音提供业务咨询与受理等服务,努力为群众驾考和车检预约、网上自主接受交通违法处理并缴纳罚款以及信息查询等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着力打造交通管理服务升级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互联网+交通管理创新”带来的便捷服务。

  记者:具体利用互联网提供的交管服务都有哪些?

  答:目前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页版)可办理的车管业务有:补领机动车号牌、换领机动车号牌、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预约、变更车主联系方式,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是由4s店通过网络进行申请。可办理的驾驶证业务有:考试预约、取消考试预约、期满换领驾驶证、超龄换领驾驶证、遗失补领驾驶证、损毁换领驾驶证、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变更驾驶人联系方式,驾驶人体检与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由驾驶人本人到医院办理。

  记者:详细解读新推出的每项互联网服务的内容及使用方法?

  答:注册流程为:1、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到互联网业务窗口注册。2、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3、窗口工作人员对个人用户当场审核确认是否注册成功。4、注册成功的,当事人能收到注册成功手机短信。注意事项:驾驶人在平台绑定手机号必须为黑龙江省内手机号段,且不能为170、177开头号段,省外手机号不能绑定。注册成功后,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记分情况、交通违法情况,以及其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情况,均可随时查询,并可办20余项交管业务。若是无驾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可随时查询其名下的机动车信息、交通违法信息,并可办理相关车管业务。

  记者:此举具体实施时间?

  答:此举已完成试点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

  推广交管自助服务终端

  在车驾管业务大厅、违法处罚中心、机动车检测中心等场所安装使用交通管理自助服务机,方便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办理信息查询、违法处理、安全提示等业务。

  记者:自助服务机都有哪些自助功能可以实现?

  答:一是可以查询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查询车辆违法信息。二是可以通过自助服务机处理简易程序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安装自助服务机预计要到哪一级公安机关的服务大厅?

  答:安装自助机预计覆盖县级公安机关车管分所。

  记者:此举具体实施时间?

  答:此举完成试点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


  全面推进消防执法公开

  依托各级消防受理窗口或互联网,公开消防监督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消防监督和行政许可的结果以及监督渠道。强化受理窗口与互联网功能互补,扩大消防知识宣传范围,提供消防监督查询服务。

  记者:如何利用互联网开展消防监督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消防监督和行政许可的结果以及监督渠道?

  答: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在互联网建立了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门户网站,网站内设立了消防办事大厅板块,在消防办事大厅公告了办事指南、表格范本下载及法律法规等相关资料,在消防办事大厅消防监督办事结果公开可以通过输入事项、项目关键字来查询消防监督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

  记者:互联网提供消防监督查询服务将在什么时间实施?

  答: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互联网消防监督查询服务目前已经投入使用。

  开辟重点项目消防建审验收“绿色通道”

  对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确定专人负责,提前介入、全程提供技术指导。对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在确保消防安全前提下,实行分项目、分阶段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记者:近年来,我省对重点项目都开设了哪些具体服务,此次消防建审验收“绿色通道”的开辟变化在哪?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中明确的“服务经济、优化环境”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消防部门自2013年开始相继出台了《黑龙江省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优化服务十项工作措施》、《消防便民利民十六条措施》、《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消防部门对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要确定专人负责,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全程提供技术指导,竭力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

  此次便民措施的出台,进一步完善、明确了具体工作措施,要求各级消防部门要积极采取热情服务、现场指导、技术帮扶等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帮助解决设计初期的技术难题。在前期便民利民的基础之上,尤其针对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要求各级消防部门在满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分项目、分阶段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确保建设项目能够尽快投入使用,尽早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需求。

  记者:此举给项目方带来了哪些方便?

  答:一是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提前将消防设计方案提供给各级消防部门进行初审,听取消防部门对设计方案的修改意见,尽快修改、完善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设计内容,以便在取得规划等手续后消防设计方案已经完全符合要求,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二是对边施工边办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可以通过提前介入、先期服务,发现消防设计方案中的问题,及时调整、修改设计方案后再进行施工,避免建设项目施工完毕既成事实后,却因存在大量的消防安全隐患还要依法进行整改。三是大大地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审批效率,为建设单位边完善消防设计方案,边办理审批手续提供了方便。

  记者:此举具体实施时间?

  答: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提供火灾隐患整治帮扶指导业务

  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指导企业提高自检自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明确专人帮扶指导,协助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记者: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明确专人帮扶指导,专人是哪类人员?

  答:重大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明确消防部门现役消防监督员对其进行帮扶指导;重大火灾隐患的非重点单位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员对其进行帮扶指导。

  记者:如何组织企业提高自查、自检、自救及逃生能力,具体怎么落实?

  答:1、消防监督员开展“每周一宣”工作,消防监督员每周累计不少于一天时间,对社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进行培训、宣传,帮助社会单位提高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2、全省134支消防知识宣讲团,每日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工和乡镇街道网格负责人、管理人开展宣传,通过实际操作演示的方式讲解消防安全常识。3、对社会单位“五类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提高消防行政审批时效

  一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特殊建设工程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及复查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记者:提高消防行政审批时效具体实施时间?

  答:对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等3项消防行政许可审批和1项备案抽查的办理时限,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之上,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求,压缩时限,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申报资料,提高审批质量和办事效率,全力做好对社会的服务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便捷被监管人员法律援助渠道

  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在全省看守所全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更好地为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收转法律援助申请、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教育等服务,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

  记者:将在全省看守所建立多少个法律援助站,站内工作人员是聘用还是兼职,是定期到岗还是长期在岗?

  答:目前,全省在用看守所98个,将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为看守所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工作站由看守所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兼任,看守所、法律援助机构分别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法律援助机构向工作站定期派驻律师值班,同时可根据需求灵活调整服务时间,及时提供服务。

  记者:法律援助站相关工作是免费还是收费?

  答:法律援助工作站免费为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收转法律援助申请、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教育等服务。在押人员或家属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看守所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决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被监管人员指派承办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协同看守所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为办案和值班等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对到看守所值班的律师按照各地标准每天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记者:此举具体实施时间?

  答:根据新刑诉法相关规定,法律援助起始时段由“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成为法律援助义务主体,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积极探索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有效维护和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至2014年底,在全省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已完成在省内大中城市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由看守所提供办公场所,司法行政部门指派专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公布接待时间,免费为看守所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收转法律援助申请、法律咨询等服务。一年多来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在此基础上,一是2016年6月30日前,全省98个在用看守所均要完成设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二是不断完善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更好地为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收转法律援助申请、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教育等服务。从2016年7月1日起,全省看守所均可实现为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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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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