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省房协物专委举行物业“营改增”公益讲座 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2016-05-14 08:52:32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凤清 李国玉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生活报5月14日讯 13日,来自全省140位物业企业管理者,参加了省房地产协会物业专业委员会举行的“营改增”公益讲座,现场由税务部门专家解读了5月1日执行新政策以后,物业企业在缴纳税费时如何正确申请、计算和缴纳,合理规范地对小区业主进行收费,提供等价服务。税务专家表示,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执行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物业不得以此为理由加收此部分费用。

  据省房协物专委工作人员介绍,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营改增”以后,物业管理企业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了避免很多物业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向业主多收费,不能及时提供良好的服务,避免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因税费计算产生误解,省房协物专委特意举办了此次全省物业“营改增”公益讲座,邀请税务部门的专家对“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哪些属于免征、不征收范围等进行了详细解读。另外,税务专家还详细介绍了物业企业应该如何建立规范合理的税管流程。讲座结束后,物业企业经营者还与税务专家在热点问题上进行了互动。

责任编辑:王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