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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儿离婚孙子成较劲砝码 恶婆婆剥夺儿媳探望权
2016-05-17 11:23:20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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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7日 讯夫妻离异后,最大的争执往往是孩子的探视问题。而探望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

  去年12月份,家住红岗区的李女士和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由前夫抚养。然而,离婚至今,她有近半年的时间没看到孩子了,每次想去看孩子,前夫都以各种理由拒绝。5月12日,李女士向记者诉说了这件闹心事。

  事件想孩子想得“发疯”

  据李女士讲,她儿子今年6岁,马上就要上小学一年级了。谈起离婚的原因,李女士一肚子委屈。

  她说,丈夫是单亲家庭,当时和丈夫处对象时,因自己没有正式工作,家又是外地的,婆婆不同意。但那时候,两人感情很好,交往了一年的时间,就登记了。

  婚后,他们和婆婆住在一起,和婆婆相处的日子里,两人经常发生矛盾,每次丈夫都站在婆婆一边,为此,李女士没少和丈夫吵架。直到后来,儿子出生了,李女士和婆婆的关系才算缓解。可是好景不长,两人又在如何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发生了分歧。

  “我婆婆总用老一套的教育方法管孩子,我这个人性格直,看不习惯就说,我丈夫就认为我不孝敬他妈了,有一次,他还动手打了我。”李女士说。

  2015年12月份,李女士又因教育孩子问题,和婆婆吵了起来,这次,丈夫再次动手打了她。

  “我实在无法忍受了,提出了离婚,12月底,我俩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我要孩子,他们说啥不同意,为了能顺利离婚,我就同意把孩子给他们了,可是没想到,离婚后,他们不让我看孩子。”李女士说着说着,眼圈泛红了。

  李女士说,她特别想孩子,每当看到别人家的孩子有妈妈陪着,她心里就特别难受,她觉得,夫妻离婚了,不应该拿孩子出气。孩子这么小,她希望丈夫不要剥夺她对孩子的探望权。

  如果还是不让她看孩子,下一步,她会去法院申请探望权的执行。

  调查纠纷的根源在“斗争”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当父母双方分道扬镳时,因无法探望孩子而发生的纠纷逐渐增多。那么,导致探望权发生纠纷的根源到底在哪儿呢?

  庆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贤伟说,探望权的规定虽然是为了维护非抚养方探望孩子的权利,但其根本上,还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一种普遍现象:许多父母离婚后在一些问题上产生争执,有的因怨气无处发泄,有的因抚养费问题没能达成一致,感到委屈的一方,便抓住探望权这根稻草,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

  从探望权纠纷案件中不难看出,其纠纷的根源多数在于大人间的斗争,并没想到孩子的成长。

  那么探视权法律判决后真的有效吗?

  李律师说,目前虽有了“探望权”的判决案例,但判归判,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申请执行时,法院如何强制执行,又成为一个棘手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是,虽然有的判决中对探望的时间、地点等等做了很详细的规定,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根本没有那么多的人力保证判决执行。

  当一方阻挠另一方探望孩子时,非抚养方便会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其探望权,这一方面增加了法院的执行工作量,另一方面就是法院依法实行了强制执行,结果也会成为反作用,导致父母双方的矛盾激化。

  说法父母要多为孩子考虑

  “探望权”的实现,不可能仅仅依赖法律的强制力。如何让探望权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实现?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中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华政勇说,法律的支持是前提。探望权是诉讼请求之一,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可以一并提起探望权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调解结案的,可以就探望权行使的时间和方式达成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探望权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以判决主文条款载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必须协助执行。

  登记离婚或判决离婚时,当事人双方未就探望权提出主张,而在离婚后发生探望权纠纷的,可以“探望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

  庆大律师事务所的李贤伟律师说,其实,消除探望权的尴尬,离婚当事人的态度是最重要的。

  探视权是以法律形式保障了亲情的交流和维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又是亲情权、团聚权。

  对孩子来讲,父母离异已是不幸,让孩子夹在中间左右为难,更会造成孩子心灵的创伤,所以,关键还要靠父母双方从孩子的角度,思考探望权的问题,不要把自己的感情、恩怨强加在孩子身上。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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