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大庆
搜 索
大庆市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至4010元 调整及补缴工作7月开始
2016-06-30 09:11:53 来源:大庆网  作者:周晶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6月30日讯 近日,记者从大庆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了解到,大庆市每年要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一次调整,今年的调整及补缴工作将于7月份开始。

  在缴存基数方面,201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在月缴存额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与此相同。另外,补缴金额=(新确定的月缴存额-原月缴存额)×补缴月份。

  根据《大庆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上一年度大庆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大庆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710元(市平均工资为66839元,(66839÷12)×3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4010元;市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46元;四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03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04元。

  工作人员表示,为了更好地为缴存人提供服务,方便缴存人在即将开展的网上营业大厅上办理业务,在做好今年的基数调整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缴存人的个人信息,补全缴存人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据悉,本次基数调整工作于7月份开始,9月底完成,过期本年将不予调整和补缴。

责任编辑:王艳

[专题]三险一金政策详尽解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