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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2016年黑龙江省艺术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
2016-07-25 12:07:2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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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专业课录取最低分 专业课录取最低分 录取原则
一志愿 二志愿
音乐表演(声乐) 123(专业志愿一)、124(专业志愿二) —— 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
音乐表演(键盘) 139(专业志愿一)、136(专业志愿二) ——
音乐表演(西洋管弦) 132(专业志愿一) 118(专业志愿一)
音乐表演(民族管弦) 138(专业志愿一) ——
音乐学(师范类) 136(专业志愿一) ——
音乐表演(现代音乐) 器乐115(专业志愿一)、音乐学116(专业志愿一);
器乐125(专业志愿二)、音乐学121(专业志愿二);
器乐130(专业志愿一);   音乐学124(专业志愿一);
美术学(师范类) 217(专业志愿一) —— 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录取。
绘画 216(专业调剂) ——
视觉传达设计 217(专业志愿一) ——
环境设计 216(专业志愿一) ——
产品设计 217(专业志愿一) ——
服装与服饰设计 216(专业志愿一) ——
舞蹈编导 211(专业志愿一) ——
专业名称 文化课录取最低分 文化课录取最低分 录取原则
一志愿 二志愿
戏剧影视文学 345(专业志愿一) —— 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 352(专业志愿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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