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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线索 第八批4起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情况公示
2016-08-06 22:46:2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吴殿峰 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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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6日讯(吴殿峰 记者 刘嘉)6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黑龙江省协调联络组对外发布了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交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线索调查处理意见,现将第八批公示的4起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情况向社会通报。

  一、哈尔滨市双城区异味扰民问题

  信访举报:“哈尔滨市双城区周家镇东宁村森华木业开窗喷漆产生异味扰民”。

  经查,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实际名称为双城市周家镇森华门业加工部,位于周家镇东宁村东侧,该企业喷漆项目无审批手续,擅自使用,产生异味,发生扰民现象。环保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拆除喷漆设备,罚款2万元。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对该企业跟踪检查,直至该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二、大庆市让胡路区污染问题

  信访举报:“大庆市让胡路区银浪温馨家园小区A区楼下多家烧烤店油烟、噪声扰民,露天屠宰污染环境”。

  经查,情况属实。调查发现,让胡路区银浪温馨家园小区A11、A12栋部分业主将车库私自改造经营店面,其中包括餐饮店、理发店、服装店、药店、蛋糕店、超市等。经核实,信访举报的烧烤店经营者全部未取得相关手续,但现场未发现露天屠宰行为。对于私改车库无照经营等问题,让胡路区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在7日内依法取缔。下一步,让胡路区相关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对于违法经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垃圾场建设问题

  信访举报:“齐齐哈尔市克山县计划在古城镇新好村建设垃圾场,距居民区北侧不足500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经调查,克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地点位于古城镇新隆村,占地11公顷,2013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尚未建成,未投入使用。环保部门环评批复要求该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要落实新隆村一社整体搬迁工作,县政府指定徐春波副县长牵头负责新隆村一社搬迁安置和新址建设工作,要求加快后续工程建设,确保在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搬迁安置,2017年10月迁入新居。

  四、佳木斯市前进区烟尘污染问题

  信访举报:“佳木斯市前进区和平路碧海大厦附近皇宫美容院锅炉烟尘污染扰民”。

  经查,情况属实。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会馆地下室有1台0.75吨的型煤锅炉,烟囱高30米。举报反映的烟尘污染,是由于司炉工操作不规范造成的。检查人员立即责令司炉工规范操作。下一步,环保部门和供热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督办该会馆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责任编辑:姜继周

【专题】中央环保督察在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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