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策
搜 索
我省出台方案促进企业养老金可持续增长 按期发放工资企业要100%参保缴费
2016-08-16 07:27:13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生活报8月16日讯 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直接关系全省广大离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挖掘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以下简称企业养老金)征缴潜力,近日,我省出台实施方案,全力构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保证企业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方案提出,对2016年未纳入或未全部纳入参保的企业,凡已投入实际经营并按期发放工资的,要100%实现参保缴费;对灵活就业的自愿参保人员,要深入开展宣传和动员,力争参保缴费比例达到70%。对不需参保的企业重新逐户排查,并在税务登记中进行标注;对应参未参的企业,通过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其尽快办理参保手续;对已办理缴费登记但未办理参保登记的企业进行集中清理,由税务部门将数据传递给人社部门逐户甄别、联合催办,纳入正常参保缴费轨道;对应办未办、应参未参企业,由税务部门联合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共同下达催办文书,督促尽快参保,违者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通过加强登记管理,力争全年全省扩面参保达到2万户以上。

  方案还提出,对长期不遵期申报企业的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要求欠费企业按月进行欠费申报,拒不申报的,要及时下达督促申报的税(费)事项通知书,督促其遵期申报。对申报中存在疑点的企业,经约谈不能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转交地税稽查部门进行重点稽查。各级征缴部门要依据征缴政策,按月、按季制定企业养老保险稽查计划。对查出的政策范围内未参保或未全部参保的企业以及未按照缴费基数足额缴费的企业,要严格依照缴费政策及时、足额补缴应缴保费。

  同时,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一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典型企业。将欠费大户和有归还欠费能力的企业纳入征管信息系统核查管理,对欠费数额5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要制定补缴计划,对有缴费能力和有部分缴费能力但拒不还欠的,依法强制执行,并对失信企业采取惩戒措施。

  同时,调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含断保)的,可自主选择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档次参保缴费,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缴费人员参保缴费。

责任编辑:彭佳丽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