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大庆
搜 索
港澳游买名表戴9天就不“走道”了 旅行社赔1.8万购表款
2016-08-16 09:14:16 来源:大庆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原标题:跟团出境旅游时购买的物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游客该如何维权呢?

  东北网8月16日讯 港澳游购物环节买名表,戴九天就坏了

  律师: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如果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旅行社应先行赔付

  旅游时,导游经常安排专门的购物行程,游客购买的物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异地维权非常不容易。在这种情况下,游客该怎么办呢?

  案情

  旅游买名表,九天就不“走道”了

  2015年6月,市民王鹏和女友报名参加了我市某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游。6月9日那天,旅行社组织购物,王鹏在深圳的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块价值1.8万元的瑞士手表送给女友作为定情之物。

  谁知,这块手表仅使用9天就“罢工”了。王鹏找到旅行社协商解决,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张某承诺该表可以退货并退回购表款,要求王鹏将手表及购物小票寄给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大厦9H的秦某,并告知王鹏邮寄后等待收取购表款即可。该手表邮走后,因没有收到退表款,王鹏多次找被告公司负责此事的张某联系,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今年5月7日,旅行社为王鹏出具《承诺》一份,表明对此事负责。后来,王鹏将旅行社及张某起诉至高新区法院,请求退还购表款1.8万元。

  法院

  判决旅行社赔偿1.8万元购表款

  庭审中,被告张某辩称,王鹏买的表出现问题,是他帮忙联系退货的。而且,手表到底是什么原因损坏的,无法证实,因此这钱他不同意退给王鹏。

  王鹏认为,手表是旅程中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商店购买,所以旅行社应对手表的质量负责。

  王鹏就其主张向法院提交证据如下: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及旅行计划书,付款收据,银行卡付款凭证,时计宝(香港)名表店收据,被告单位经理张某的承诺书,被告单位员工夏某书写的退表地址、收表人姓名、电话及特快专递单等。法院对以上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

  近日,高新区法院判决被告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王鹏1.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说法

  购物90日内未获赔,旅行社先行赔付

  旅行社只是带领游客购物,并没有收到购物款,也没有承诺对货品提供质量保证,法院为何判决由旅行社赔偿游客?对此,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的王喜文律师进行了解析。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第三章第七条中明确约定,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组团社应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本案中,王鹏与被告签订了正规出境旅游合同,旅游期间购买了手表,在使用9天后出现了故障,找到被告协商解决问题。虽然被告也积极配合,并提供帮助,但从事发至今仍未解决。王鹏依据合同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履行先行赔付的义务。(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姜继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