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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2016保障房9月1日起申报
2016-08-31 07:28:34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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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8月31日讯 哈市市民可以申请保障房了!今日,哈尔滨2016年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及年度复核有关事宜的公告发布,9月1日至30日,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5类家庭和群体可申请保障性住房。9月5日至30日,对已取得哈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的家庭进行年度复核,市民进行资格申请和复核都可在六个主城区的各街道办事处办理。据悉,哈市今年仍将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对各类保障性住房资格进行并轨申报准入。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家庭,近期主要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哪些人可申请?

  1、哈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

  3、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外来务工人员;

  5、外籍来哈务工人员。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人群A: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①需具有哈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属于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六个主城区内户口;

  ②在哈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哈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哈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978元);

  ③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④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除①②④要求外,还需满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经在哈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人群B:外来务工人员

  ①具有哈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

  ②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哈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

  ③在哈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哈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④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人群C:外籍来哈务工人员

  ①具有哈市外国人居留许可;

  ②持有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③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④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

  2、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者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居留许可、护照;

  3、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5、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等材料。

  此外,属于哈市新就业无房职工的还应当提供毕业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材料;属于哈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应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哈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哈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材料;属于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劳动(聘用)合同。

  办理流程怎么走?

  1、向户口所在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和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2、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受理并初审

  3、由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机构复审

  6、核发《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

  5、通过后予以登记

  4、由哈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媒体上公示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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