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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富丽宝房地产:不执行相关规定收取燃气安装费
2016-09-09 10:38:36 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樊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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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9日讯 近日,市民邹女士向哈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反映,她于今年6月30日购买了一套富丽国际新房,开发商哈尔滨富丽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款外向她收了2800元的燃气安装费。7日,香坊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富丽国际小区进行执法检查,遭到开发商工作人员拒绝。哈市香坊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对开发商下发检查通知书,约谈企业负责人,如若继续拒绝检查,将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要求返还邹女士所缴纳的燃气安装费。

  邹女士称,今年6月30日,她与哈尔滨富丽宝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富丽国际楼盘新房一套,7月6日办理入户时,被开发商收取2800元燃气安装费。之后参阅相关文件却发现开发商不应该收取此项费用。次日,她找到开发商要求其按照文件规定退还已交的燃气安装费,工作人员说先要将情况上报领导,让她等待回复。十多天后,开发商表示,新房已经交完燃气安装费,未计入房屋开发成本,不能退款。沟通未果后,邹女士将此事向哈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反映,哈市市场监管局将此申诉移交香坊区市场监管局处理。

  哈市香坊区市场监管局主管物价局长韩臣介绍,执法人员多次与开发商、物业进行电话沟通,开发商态度良好,但就是不肯退款。9月7日,执法人员带着相关文件来到富丽国际与开发商沟通并进行执法检查,负责办理房产证的王经理表示自己不负责此事,也不告知相关负责人电话,拒不配合检查。对此,香坊区市场监管局对开发商下发检查通知书,约谈企业负责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哈建发【2016】41号文件规定,2016年4月10日起,哈市区内(含呼兰区、阿城区和双城区)新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的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改房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应将管道燃气安装费计入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即将每户管道燃气安装成本计入其购房款内。管道燃气安装成本计入房屋开发总成本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款外向购房者收取燃气安装费。市燃气办工作人员称,以签订购房合同为准,以4月10日为时间节点,4月10日之前,应单独交燃气安装费,从4月10日起,燃气安装费计入到房价当中,在房款中统一收取,不应单独收取,如若开发商以燃气安装费未计入房屋开发成本为由,继续单独收取燃气安装费,购房者可向相关物价部门投诉维权。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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