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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过世过户成难题 为办理过户手续无奈母亲只得状告儿
2016-10-05 09:02:16 来源:大庆网  作者:尹淇 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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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5日讯 协议离婚时,把房子给了妻子,有了协议在手,却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十几年过去了,前夫因病去世,当年的离婚协议是否还有效?这没来得及过户的房子,又该如何处理?

  9月28日,记者在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了解了这样一起案例,为了办理过户手续,母亲只好状告亲儿。

  办理过户需法院文书

  孙霞(户名)与前夫,早在2000年就已经协议离婚。

  离婚时,俩人确定前夫名下的一处房产,归女方所有。俩人生育一个儿子,因为孩子小,孙霞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照顾儿子身上。

  房子虽然在协议中写明归孙霞所有,但这些年来,因为一直居住在这所房子里,所以孙霞根本没想过要办理过户手续。

  去年年初,前夫突然因病去世。想着前夫已经不在世了,孙霞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于是,她拿着当年的离婚协议和房产证,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可她这一去,才发现问题远没有她想的那么简单。

  孙霞得知,如果自己想办理过户手续,只有离婚协议书,是远远不够的,房产部门需要法院判决书,才能明确房子归孙霞所有。

  无奈母亲只得状告儿

  可前夫已经过世,到法院打官司她应该状告谁。好在房子一直由孙霞居住着,想着过户手续复杂,孙霞又把过户一事搁置了。

  房主已经不在了,孙霞总觉得夜长梦多。了解了母亲的心事后,孙霞儿子王亮(化名),找来了律师咨询。

  律师告知,孙霞可以状告王亮,通过王亮的放弃房产产权,来获得判决书。得知这个消息后,王亮与母亲商量后,让母亲到法院起诉自己。

  9月初,孙霞将儿子王亮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孙霞与案外人王某,原系夫妻关系,被告系原告子女。原告与案外人王某,于2000年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归原告所有,双方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015年案外人王某因病去世。

  王某的父母,也均先于王某去世。被告称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无异议,同意该房屋归原告所有。法院因此作出判决,房屋归原告孙霞所有。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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